1、2018年冠盛汽车主要产品均被美国政府列入加税清单,近期新冠疫情对相关国家的汽车后市场、运输行业正常运行造成了较大影响。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1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预计2020年上半年乃至全年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不利变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结合目前疫情的持续性,说明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性,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说明在美国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加征关税影响,涨价后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4)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冠盛汽车产品以外销为主,主要采取经销的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终端用户及车型报告期实现销售情况,发行人营业收入与车型市场销售情况、保有量、维修情况是否配比;(2)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是否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3)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经销商库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保荐机构对实现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各期末库存产品比例波动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发行人通过控制或影响经销商采购量的方式提高营收或调节营收的情形,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部分产品对不同经销商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向AutoZone Inc.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对其信用期明显长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6)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橡胶件及其他产品作为贸易类商品,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通过贸易类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冠盛汽车部分生产环节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外协厂商选取标准,外协企业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外协采购是否为行业惯例,两类外协加工的选择方法,定价机制,相关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玉环聚丰成立当年就成为发行人外协产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4)玉环聚丰、南京新德森两家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发行人从业务上是否对其有重大影响,这两家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