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厦门力鼎光电营业收入出现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对下游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先增后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结合产品周期、技术储备、新产品开发等情况,说明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交易规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3)说明2019年机器视觉及其他领域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的来源、采购规模的合理性,未来业务的可持续性;(4)说明报告期内对美国直接和间接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中美贸易摩擦的具体影响;(5)说明近期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数据(产能、产量及销量)及财务数据的预计情况;(6)结合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及核心竞争力、中美贸易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面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厦门力鼎光电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等情况,说明毛利率大幅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披露其产品技术水平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但近年来收入规模却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销售给安讯士、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在性能、价格和成本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销售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3年7月,实际控制人亲属吴德钦等人将厦门盛鼎股权让予第三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吴德钦转让全部股份后,仍担任厦门盛鼎的监事及其子公司江西立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盛鼎登记的住所2019年12月前一直位于发行人厂区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第三方受让厦门盛鼎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厦门盛鼎、江西立鼎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