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豪美新材目前主要厂区土地工业用途已变更,现有产能将搬迁至其他工业园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搬迁计划及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近期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搬迁计划的影响;(2)相关资产的使用或处置方案,搬迁对发行人造成的预计损失及费用,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广东豪美新材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外销收入占比2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结构、行业地位、产品竞争力等,说明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因;(2)说明一般工业用铝材收入增幅远大于建筑用铝型材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3)说明各细分铝型材产品销售价格与铝金属公开市场价格的匹配关系,2019年汽车轻量化铝型材销售价格波动趋势与其他铝型材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与主要客户业务关系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各期对主要客户收入波动较大以及各类型客户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对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的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外销售占比不高而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近期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广东豪美新材销售存在直销、经销、居间代理三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三种销售模式的主要区别、确认收入的标准与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对主要经销客户金可美通、上海豪铝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调节业绩情形;(3)居间代理与直销模式下的境外销售在定价机制、收入确认、款项结算、退换货等方面的差异及合理性;(4)居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居间代理费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主要居间代理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5)居间代理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居间代理模式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