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劲源2016年为奥普家居第一大供应商,供应集成吊顶扣板,发行人于2017年1月收购浙江劲源集成吊顶扣板业务相关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浙江劲源的历史沿革、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董监高情况,是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或者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股东代实际控制人方胜康代持股份的情况;(2)浙江劲源为唐国富设立并负责管理,而其他部分股东与唐国富不熟识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胜康的朋友、发行人员工指定的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3)浙江劲源向发行人销售产品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分担费用的情形;(4)发行人与浙江劲源的相关业务往来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5)收购供应商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浙江劲源的定价依据,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奥普家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新房装修,直销大客户多为大型地产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房地产行业近期不景气对发行人业务产生的影响,发行人2018年主要产品收入增幅趋缓是否受此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3)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浴霸及集成吊顶行业是否存在技术水平趋同、恶性竞争等现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奥普家居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增长较快,经销商中存在前员工经营的经销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同经销商共管异地仓库及已销售产品的情形;(2)报告期对前员工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及占比,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发行人对前员工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及定价依据,销售价格与其他经销商的销售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4)前员工经销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压货、囤货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