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英杰电气主营业务对光伏产业销售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8年531光伏新政实施以来发行人订单、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订单实现销售的主要执行周期,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进度、已收货款金额及报告期已确认收入金额,是否存在未能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或者大幅延缓履行的情形;(2)结合国内光伏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及2018年、2019年相关产品的出口情况,说明光伏行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下游需求情况,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劣势,说明光伏531新政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四川英杰电气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6至2018年晶盛机电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半导体行业的销售情况,未来向中微半导体等半导体行业公司的销售金额是否能够持续增长;(2)发行人光伏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光伏产业链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3)光伏行业项目建设类客户订单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收入业绩的稳定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开发新客户和保持高毛利率的能力;(4)2019年上半年对晶盛机电销售大幅下降的原因,目前该趋势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未来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四川英杰电气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占比逐年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库龄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一年以上发出商品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存在资产损失风险;(3)还原电源系统类产品常规安装验收周期,发行人的安装调试周期是否符合行业情况;(4)部分客户未提供对发出商品确认周期较长的外部证据及支持材料的原因,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5)发行人是否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延长验收期限的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退回发出商品或计划退回发出商品的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四川英杰电气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增长及逾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