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佳禾智能客户集中度较高,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且同期净利润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幅。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市场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2)结合前十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业务关系的稳定性,报告期内退出前十大排名的客户情况及退出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变化情况,说明净利润增幅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佳禾智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同时OEM、ODM模式下仍采用外协加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与主要客户的产品定价机制、原则及依据等,说明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各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一致;(2)说明报告期内对各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3)说明采用外协的必要性、合理性,外协商选取的标准及合理性;自制单价普遍高于外协加工单价的合理性,外协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部分外协工序后改为直采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两种模式对成本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佳禾智能收入主要以境外销售为主。其中,向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1.05%、38.67%、28.50%和17.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与同期出口退税数据、海关数据、中信保平台投保数据的匹配关系、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发行人的主要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越南投资办厂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潜在风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佳禾智能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相关追索权认定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同期利润的影响情况;(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谨慎,账龄计算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比是否合理,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上半年对新增客户Skullcandy和华为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新客户信用政策刺激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代收货款、代垫费用、资金拆借的原因,后续整改措施及效果,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2)报告期内被转让或注销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转让或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