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八方电气主要产品包括轮毂电机、中置电机及相关套件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两类电机产品的应用前景和市场容量,轮毂电机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未来收入的可持续性;(2)套件产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机制,报告期内与电机产品销量的匹配关系;(3)自主研发并销售电池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的市场前景和业务规划,电池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4)电踏车市场未来面临的产品替代或技术升级换代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八方电气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客户包括境外品牌商和境内整车装配商。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与境外品牌商、境内整车装配商、经销商的不同业务模式及可持续性,对应的销量、单价、收入及占比情况;与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机制、议价能力,是否存在产品持续跌价的风险;(2)结合经营模式、销售条款、操作流程的关键节点等,说明“将产品发出并经客户对账确认作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理由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控制对账范围、时间及方式调节收入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八方电气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小幅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特别是2019年上半年毛利率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2017年内销毛利率小于外销毛利率,但2018年、2019年上半年却大于外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自主品牌毛利率高于ODM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与主要供应商杭州蓝点、无锡豪达的合作时间、背景,前述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供货,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或关联方在前述供应商任职或持有股份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2)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工序、核心工艺环节及外协的主要内容,说明采用外协的必要性、合理性,外协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绝大部分的销售收入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欧美市场。但2018年7月,欧委会初裁,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且2019年1月终裁生效;2018年8月,我国电踏车电机及整车被美国列入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贸易政策执行后,来源于欧洲、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变化情况、未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2)按照乐观及谨慎两种情形,模拟分析前述贸易政策对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3)本次募投“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对欧洲、美国地区的投资额及合理性,前述国际贸易政策对项目实施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