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主要风险及问题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
商,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
护。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行业通常采用 BOT、TOT 等模式进行运作,投资回收
期较长。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运营方需要支付大额投标保证金,同时,项目建
设期运营方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发展主要依靠银
行贷款和股东资本投入,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68.46%、66.58%、65.07%,处于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偿债风险,可能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839.60 万元、15,331.98 万
元和 21,010.3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67%、25.03%和 33.18%。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密切相关。公司污水处理业务
收入按月确认,而平均结算期为 1-3 个月,从而形成应收账款,尽管污水处理
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方,信誉和偿债能力较好,应收账款回收
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三、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快速的发展态势。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44,518.06 万元、60,829.90 万元、62,932.95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达 30 家,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区域,管理难度
相对较大;同时,公司不同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存在一定差异,从而提高
了选择生产工艺和日常运营管理的难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
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
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大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
四、出水水质超标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测指标不断增加
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经营难度提高,面
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加大。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
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及出水检测,并配备相应的出水超标应急预案。随着我
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日益丰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日益多样化。而出水水质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
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排放或者突发自然
灾害,导致进水水质相关指标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抑或污水处理厂出现设
备突发故障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均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风险并由此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水处理单价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
在相关区域具有垄断性,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
工管理目录执行,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供水价格通常不进行频繁调整,
但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供水成本上升的,可由供水企业向本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多个有关部门的审核。供水价格经审定
后,需经过政府会议、听证等一系列程序,通常调价周期为 2-5 年。污水处理
的采购价格通常由政府部门负责,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
污水处理采购定价政策,调整周期通常为 1-3 年。公司经营的项目多以 BOT、
TOT 进行运作,首次定价通常在公司与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约
定,价格变动则由公司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向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政
府机关根据各地物价变动因素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若因人工成本、电力采购价格、原水采购价格、药剂价格等持续上升导致
供水成本或污水处理成本增长,同时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而
使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价格无法得到及时调整,则将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率出现
波动。
六、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均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
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
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
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
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
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
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目前,
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
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正常履行中,但仍
不排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遭收回的风险。
此外,新津海天前身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相关资产,自 2005 年 5 月即在新津从事自来水经营业务。
虽然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 2005 年 1 月第 40 次常务会精神,新津县地源供排水
有限公司有权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津的自来水经营业务,但
是由于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
协议。目前公司计划将新津海天回售给政府。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
商,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
护。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行业通常采用 BOT、TOT 等模式进行运作,投资回收
期较长。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运营方需要支付大额投标保证金,同时,项目建
设期运营方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发展主要依靠银
行贷款和股东资本投入,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68.46%、66.58%、65.07%,处于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偿债风险,可能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839.60 万元、15,331.98 万
元和 21,010.3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67%、25.03%和 33.18%。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密切相关。公司污水处理业务
收入按月确认,而平均结算期为 1-3 个月,从而形成应收账款,尽管污水处理
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方,信誉和偿债能力较好,应收账款回收
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三、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快速的发展态势。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44,518.06 万元、60,829.90 万元、62,932.95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达 30 家,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区域,管理难度
相对较大;同时,公司不同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存在一定差异,从而提高
了选择生产工艺和日常运营管理的难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
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
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大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
四、出水水质超标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测指标不断增加
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经营难度提高,面
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加大。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
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及出水检测,并配备相应的出水超标应急预案。随着我
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日益丰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日益多样化。而出水水质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
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排放或者突发自然
灾害,导致进水水质相关指标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抑或污水处理厂出现设
备突发故障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均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风险并由此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水处理单价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
在相关区域具有垄断性,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
工管理目录执行,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供水价格通常不进行频繁调整,
但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供水成本上升的,可由供水企业向本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多个有关部门的审核。供水价格经审定
后,需经过政府会议、听证等一系列程序,通常调价周期为 2-5 年。污水处理
的采购价格通常由政府部门负责,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
污水处理采购定价政策,调整周期通常为 1-3 年。公司经营的项目多以 BOT、
TOT 进行运作,首次定价通常在公司与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约
定,价格变动则由公司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向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政
府机关根据各地物价变动因素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若因人工成本、电力采购价格、原水采购价格、药剂价格等持续上升导致
供水成本或污水处理成本增长,同时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而
使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价格无法得到及时调整,则将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率出现
波动。
六、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均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
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
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
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
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
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
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目前,
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
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正常履行中,但仍
不排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遭收回的风险。
此外,新津海天前身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相关资产,自 2005 年 5 月即在新津从事自来水经营业务。
虽然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 2005 年 1 月第 40 次常务会精神,新津县地源供排水
有限公司有权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津的自来水经营业务,但
是由于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
协议。目前公司计划将新津海天回售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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