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主要风险及问题
(一)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主要业务为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是国
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环保行业。
根据 2016 年 12 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
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建城〔2016〕 284 号)要求,预计到 2020 年,环
境保护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需达 3.5%以上。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等部
门陆续颁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
资[2016]2851 号)、《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 号)、《可再
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 号)、《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
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 号)等行业文件,对垃圾填埋气发电的未来发展进行
总体布局和积极引导。
受益于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近年来呈高速发展态
势。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出现调整,对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的支持力度减
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速度将有所减缓,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的影响。
(二)垃圾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采用填埋气发电的形式对生活垃圾填埋气进行治理。依据《可再生能源
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等可再生能源开发鼓励政策,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目录后,可以自并网发电之日起 15 年内享受补贴电价;在未进入相应
的补助目录前, 项目公司与各地电网企业结算批复上网电价中的脱硫燃煤机组标
杆电价的部分。 填埋气发电项目电价中的补贴电价部分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
成部分,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填埋气发电项目电价的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审核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时, 公司的应收
账款中补贴电价部分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将给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价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6,600.36 万元、 8,286.00 万元和
10,890.5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56%、 36.41%和 34.69%。
单位:万元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环保行业及可再生能源开发行业的发展, 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 号)及通知附件《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8 条规定,以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
的沼气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享受企业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的通知》(财税〔2016〕 131 号)规定,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7 号)规定,对符合上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
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
总额。
报告期内, 公司及各项目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有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盈利
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我国垃圾填埋场比较分散,国内第三方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参与者良莠不
齐,单个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规模较小。公司作为国内第三方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
的较早参与者,在规模、管理、技术、品牌和人才等诸多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竞
争优势,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虽然对于新进入者具有一定的壁垒,但随着垃
圾填埋气治理技术日渐成熟,可能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这一细分领域,从而加剧行
业竞争,使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加大、成本提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
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机会减少、垃
圾填埋气不足的风险
现阶段,卫生填埋与焚烧是我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两种主要方式。
相对于卫生填埋,焚烧技术的减量效果较好,占地面积少,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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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投资金额巨大,运行费用较高。我国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垃
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综合运用的原则。从近年来我国
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来看,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处理能力、焚烧处理能力都在提
升。截至目前,卫生填埋仍然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但从
长期来看, 特别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会逐渐上升,
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的比例会逐渐下降。
随着未来国内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陆续封场, 而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数量相对
较少,公司将面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可开发机会减少的局面。对于已投产运营
的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而言,也可能因为当地城市规划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特别
是地方政府新建并启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等不确定因素, 导致出现可利用的填埋
气大幅减少、收集的填埋气量不足而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情形,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项目用地风险
公司的填埋气发电项目需要依托垃圾填埋场进行,一般都建在垃圾填埋场
内。因此,经营用地主要由合作方提供。此外,实际运营中,受制于填埋场预留
土地面积不足、土地地形和地势不宜作业等因素,存在少数项目公司向第三方租
赁少量填埋场邻近土地的情况。运营期结束时,具备服役能力的发电设备及大部
分配套管网设施可搬运至其他项目继续使用, 简易房拆除或移交给垃圾填埋场运
营单位,这是填埋气发电行业的特点。
具体项目用地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五、公司的主
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三)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土地情况/3、公司使用土
地的情况”。
如项目公司因合作方提供的土地瑕疵、租用土地瑕疵问题受到影响,也会给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主要业务为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是国
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环保行业。
根据 2016 年 12 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
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建城〔2016〕 284 号)要求,预计到 2020 年,环
境保护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需达 3.5%以上。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等部
门陆续颁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
资[2016]2851 号)、《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 号)、《可再
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 号)、《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
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 号)等行业文件,对垃圾填埋气发电的未来发展进行
总体布局和积极引导。
受益于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近年来呈高速发展态
势。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出现调整,对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的支持力度减
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速度将有所减缓,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的影响。
(二)垃圾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采用填埋气发电的形式对生活垃圾填埋气进行治理。依据《可再生能源
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等可再生能源开发鼓励政策,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目录后,可以自并网发电之日起 15 年内享受补贴电价;在未进入相应
的补助目录前, 项目公司与各地电网企业结算批复上网电价中的脱硫燃煤机组标
杆电价的部分。 填埋气发电项目电价中的补贴电价部分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
成部分,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填埋气发电项目电价的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审核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时, 公司的应收
账款中补贴电价部分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将给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价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6,600.36 万元、 8,286.00 万元和
10,890.5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56%、 36.41%和 34.6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补贴收入金额 | 10,890.56 | 8,286.00 | 6,600.36 |
营业收入总额 | 31,393.43 | 22,754.72 | 17,571.02 |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 34.69% | 36.41% | 37.56% |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环保行业及可再生能源开发行业的发展, 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 号)及通知附件《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8 条规定,以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
的沼气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享受企业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的通知》(财税〔2016〕 131 号)规定,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7 号)规定,对符合上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
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
总额。
报告期内, 公司及各项目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增值税退税 | 2,264.73 | 2,423.82 | 1,524.11 |
所得税优惠(包含三免三减 半、减按 90%收入计税等) |
2,522.51 | 1,865.94 | 1,306.25 |
税收优惠合计 | 4,787.24 | 4,289.76 | 2,830.36 |
合并利润总额 | 10,020.51 | 6,317.07 | 5,804.27 |
税收优惠金额/合并利润总额 (%) |
47.77 | 67.91 | 48.76 |
如果有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盈利
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我国垃圾填埋场比较分散,国内第三方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参与者良莠不
齐,单个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规模较小。公司作为国内第三方生活垃圾填埋气治理
的较早参与者,在规模、管理、技术、品牌和人才等诸多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竞
争优势,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虽然对于新进入者具有一定的壁垒,但随着垃
圾填埋气治理技术日渐成熟,可能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这一细分领域,从而加剧行
业竞争,使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加大、成本提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
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机会减少、垃
圾填埋气不足的风险
现阶段,卫生填埋与焚烧是我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两种主要方式。
相对于卫生填埋,焚烧技术的减量效果较好,占地面积少,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8
但投资金额巨大,运行费用较高。我国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垃
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综合运用的原则。从近年来我国
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来看,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处理能力、焚烧处理能力都在提
升。截至目前,卫生填埋仍然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但从
长期来看, 特别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会逐渐上升,
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的比例会逐渐下降。
随着未来国内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陆续封场, 而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数量相对
较少,公司将面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可开发机会减少的局面。对于已投产运营
的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而言,也可能因为当地城市规划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特别
是地方政府新建并启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等不确定因素, 导致出现可利用的填埋
气大幅减少、收集的填埋气量不足而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情形,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项目用地风险
公司的填埋气发电项目需要依托垃圾填埋场进行,一般都建在垃圾填埋场
内。因此,经营用地主要由合作方提供。此外,实际运营中,受制于填埋场预留
土地面积不足、土地地形和地势不宜作业等因素,存在少数项目公司向第三方租
赁少量填埋场邻近土地的情况。运营期结束时,具备服役能力的发电设备及大部
分配套管网设施可搬运至其他项目继续使用, 简易房拆除或移交给垃圾填埋场运
营单位,这是填埋气发电行业的特点。
具体项目用地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五、公司的主
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三)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土地情况/3、公司使用土
地的情况”。
如项目公司因合作方提供的土地瑕疵、租用土地瑕疵问题受到影响,也会给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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