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民爆产 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和建筑等领域,由于其在采矿业、 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爆器材的需 求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基础设施建设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通常相对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 旺盛;当宏观经济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 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求降低。 尽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阶段,经济建设 对民爆行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形成了较稳固的保障,但若未来国家经济增速 回落、基础建设投资放缓,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这将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民爆器材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属于高风险行业,因而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 要的意义。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 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由于 民爆行业固有的高风险性、爆破现场环境和气候的复杂性、民爆器材质量不合格、 爆破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放开民爆 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对民爆产品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改为市 场化定价;但考虑到民爆产品产能过剩的现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 由于民爆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 全转嫁给下游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目前,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 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民用爆 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在生产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能进行生产。 在销售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 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 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行业特有的许可证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 产能、产量的管控,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安全风险、稳定市场、避免 无序竞争、保证了行业内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及时调整产能、产量的自主性较小,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若未来我国民爆行业政策、特有的许可证制 度和管控模式发生变化,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行业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将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十二五”规划》,“民爆行业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产 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着力培育 3-5 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 家左右跨地区、跨领 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 延伸,推进一体化进程,使优势资源向龙头和骨干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 中度,优化产业布局;以骨干企业为载体,建立较为完备的科研生产基地,实现 民爆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三五”规划》提出, 推动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 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 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上述行业发展目标将对企业规模小、装备技术平低、产品 结构不合理的民爆企业造成一定的生存压力,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顺应行 业发展方向,扩大规模,提升其市场占有率。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完整的产业 链,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满足《“十二五”规划》和《“十 三五”规划》的要求,不能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有可能面临存在失去竞争优势的 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均需在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公司必须遵 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 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本公司正常 的业务经营活动。
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质量,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未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区域的扩大, 质量控制的难度相应加大,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不能满足业务快 速增长的需要,则将造成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其业内 品牌知名度,造成原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流失。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工业炸药和起爆器材等民爆器材。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 逐渐向下游延伸,爆破一体化业务在民爆产品市场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将给 公司提供发展机遇,但也对公司的业务能力造成新的挑战。如果公司难以适应市 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展新业务、拓展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慢甚 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出口业 务受境内外法律法规、经营环境差异、外交政策及贸易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较大, 若境外客户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或境外客户单方面发生违规 行为,也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民爆行业对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及素质要求较高。公司经过多 年经营已逐渐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一批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爆 破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但是由于民爆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公 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行业内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公司在未来行业竞争 中将可能面临专业人才缺失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 年 11 月 9 日, 公司经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及山西省地方税务 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314000053,认定有效期 3 年。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向山西省科技厅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申请材料,并于 2017 年 3 月取得了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14000276, 发证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享受 15.00%所得税优惠税率。 尽管公司已取得了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如上述认定期限到期后, 公司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于 2011 年收购阳城诺威,该次收购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次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4,554.14 万元确认为 商誉。2015 年,经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 268.5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4,285.64 万元。公司每年 对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递减分摊 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 加大或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恶化,不排除公司继续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的可 能,从而造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二、规模扩张的管理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及业务规模扩 大等方面的挑战,如果本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 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市场竞争力。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上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产前,由于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在建设期和投产期期间,新增固 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大幅度低于预期的收益,公司将面临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机器设备选型、材料供应等各个 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分析,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及宏观环境,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 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出现经营不善、募集资 金不到位、宏观经济形势或关联行业景气度发生变化等各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存在着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实现向行业产业链下游的延伸,增强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竞争环境变化、销售渠道变化等形势,不能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市 场销售及推广的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规模不能及时消化。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秦跃中先生;本次发行后,秦跃中先生直 接和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权比例仍超过 50%,对本公司经营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 力。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得到有效的规范运 行,但如果秦跃中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 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存 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 入当年不可能完全发挥最大效益,预计本次发行当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明 显下降,由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十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投资收益与风险共存。本公司业绩水平、股市供求 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整、投资者心理的变化等各 种因素都会对本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投资收 益,投资者应该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