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提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于壹玖玖陆年注册成立,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近期领航财经网(www.lhcjnews.com)综合整理发现重庆银行主要风险如下。
一、与本行经营业务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 成银行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 务和表外业务中,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36%、1.35%和 0.96%。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入,本行 部分借款人可能在营运、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偿债能力降低,信用状况 恶化,从而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如果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 未能有效运行,也会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的下降会导致应计提 的贷款减值准备显著上升,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2)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①本行贷款集中于重庆市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重庆市开展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重庆市内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分别为 1,642.78 亿元、 1,370.71 亿元和 1,131.01 亿元,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77.78%、77.36%和 74.89%。 报告期内,本行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重庆市。未来如果重庆市经 济发展速度快速下滑,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 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本行贷款集中于若干客户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规模合计分别为 83.73 亿元、71.36 亿元和 83.24 亿元, 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3.96%、4.03%和 5.51%,分别占资本净额的 18.79%、 17.19%和 29.2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分类均为正常类。 若上述借款人的贷款质量后续出现恶化,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贷款减值准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③本行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例为 61.05%。公司 贷款主要集中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及建筑业,以上行业的贷款分别占公司贷款的 27.52%、15.86%12.90%、10.44%和 9.45%。 如果本行贷款高度集中的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 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别为 65.08 亿元、50.45 亿元和 42.32 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25.87%、210.16%和 293.35%,满足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指标要求。 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的财务状 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向、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 属的行业以及宏观经济等,其中很多方面超出本行的控制范围,因此本行对前述 因素的评估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用以确定减值准备水平的模型的可靠性、本行使用该模型 的方式以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模型的局限性、应用模型的能力不足及数 据收集系统的局限性可能导致本行不能准确或充足的提取贷款减值准备。如果贷 款减值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对本行 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包括向房地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和向个人发放的住 房按揭和个人商用物业房地产贷款,该等贷款主要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 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分别为 116.43 亿元、139.98 亿元和 171.69 亿元,分别占公司贷款的 9.03%、12.75%和 16.30%;本行住房按 揭和个人商用物业房地产贷款合计分别为 206.02 亿元、172.24 亿元和 182.96 亿 元,分别占零售贷款的 29.96%、27.50%和 44.81%。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变动,或者 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房地产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房地产行业贷款质量产生不 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 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 济实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别为 361.45 亿元、280.64 亿元和 248.29 亿元,分别占 客户贷款的 17.11%、15.84%和 16.44%。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集中在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投向主要为 重庆区域。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变动或地方融资 平台自身经营问题导致不能偿付本行贷款,可能对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③“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污染、高耗能的资源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本行 贷款业务主要涉及到的“两高一剩”行业包括钢铁、化工、水泥、焦炭、船舶制 造、平板玻璃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31 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分别为 29.89 亿元、44.20 亿元和 69.13 亿元, 分别占客户贷款的 1.41%、2.49%和 4.58%。 如果上述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主体因为宏观调控或经济形势变化出现无法偿 付本行贷款的情形,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274.22 亿元、825.23 亿元、344.79 亿元和 2.09 亿元,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国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 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在债券投资中,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 风险较低。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个别行业风险出现集中爆发,本行所 投资的企业债券在偿债能力方面出现问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和理财 产品的底层资产出现信用危机,本行的投资可能面临到期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 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与表外信用承诺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信用承诺主要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表外信用承诺余额分别为 356.61 亿元、275.05 亿元和 308.10 亿元。 本行预计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本行依然面临自身所 作承诺和担保的信用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及时履约,则需要本行兑现承诺,从而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发行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余额分别为 58.54 亿元、131.65 亿元和 50.47 亿元,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 额分别为 520.04 亿元、535.79 亿元和 369.45 亿元。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等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受到负面 影响,并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客户流失。对于保本理财产品,本行对该类产品投 资者所遭受的本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赔偿情形,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对净值管理、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进行明
确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及转型提出了较大挑战。如果监管机构将来对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实施进一步的限制,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 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盈利的主要来源。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利息 净收入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63.43%、79.99%和 80.11%,利息净收入主要受净 利差影响。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 1.78%、1.89%和 2.23%, 报告期内呈收窄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放宽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逐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进程,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加大,使得银行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 加大。本行无法保证通过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及定价机制从而有效抵消该等因 素对于净利差的影响。 此外,利率变化会导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 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 可能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变化,从而对本行的盈利水 平及资本充足程度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外汇敞口主要为美元和港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外汇风险敞口头寸折合人民币为 3.11 亿元。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 汇率变动造成收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在汇率变动原因较为复杂的情况下, 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汇率变动可能进一 步加大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 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的负 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活期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为 30.77%,一年以内到期贷款占客户贷款的 34.55%,本行存贷款期限错 配程度小。 如果出现资产负债总量失衡或期限结构失衡,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 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则会引 发流动性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挤兑风险。信贷需求的大幅增长、货币市场融资 困难、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规模的大幅减少等因 素,均可能影响本行的流动性。此外,货币政策调整、市场利率急剧变化、本行 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配置、流动性管理能力等也是影响本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 2018 年 5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流动性 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行无法避免前述因素对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和结 构以及流动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 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 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 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制订了《重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 策》,从制度、管理工具、组织架构方面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但本行能排除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 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 效,形成操作风险,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本行在四川省、陕西省和贵州省设立分行,跨区经营在给本行带来新的业务 增长点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本行对重庆以外地区的经济金融环境、信 用环境、人文环境的了解可能不够深入,招聘熟悉当地环境、客户的员工也可能 存在一定难度,本行的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区域化发展要求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 验。同时,本行跨区域经营面临着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本地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充分竞争。以上因素可能导致本行跨区域经营的回报低于预期,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信息科技系统准确及时地处理多个市场 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完整高效地存储和分析业务及经营数据。本行的核心业 务系统及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信息科技系统以及本行分支机构与主要数据 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作,对本行的业务经营和有效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行已建立了两个场外灾备中心,可在核心业务系统瘫痪或出现故障的情况 下使用。如果发生自然灾害、长时间电力或通讯中断、主要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及 计算机病毒等情况,本行的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运作,或者信息技 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重大故障,本行的业务经营将受到严重干扰,从而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科技系统的 优化升级。在当前运营环境、风险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本行未能及 时有效地优化或升级信息科技系统,可能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3、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银行业是高负债行业,自有资本占资产比重较小, 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的信心是维持银行运转的重要因素。 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内部控制等一直是媒体广泛报道和关注 的重点。无论负面报道是否准确或适用于本行,本行的声誉都有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运作、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部分自有或承租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及分支机构拥有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79,933.54 平方米。本行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56,716.11 平 方米,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91.71%。 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中,建筑面积合计为 6,900.64 平方米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47%。如果本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 屋时,应当取得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从而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向第三方租赁房屋 94 处,租赁 面积合计 25,810.94 平方米。其中,81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持有出租房产的产权 证,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21,735.71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84.21%;2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虽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和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手续,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租赁协议合法、 有效,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1,987.00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7.70%;11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该等租赁房 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2,088.23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8.09%。若第三方 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本行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受到影 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 而产生额外费用,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履行 反洗钱法定义务,承担反洗钱社会责任,建立较为完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 并在反洗钱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留存相关资料,提交大额及可疑 交易报告等。虽然本行建有并将持续完善洗钱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 以监控和防止本行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但是由于金 融机构获取洗钱风险信息渠道和及时性存在局限,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日趋复杂和隐蔽,客观上无法完全杜绝本行被犯罪分子利用开展洗钱或其它非法 活动的可能。如未能监测或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本行产品/资金清算网络等开展洗 钱犯罪活动且无合理理由,反洗钱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及其它处罚,可 能导致本行的业务及声誉遭受损害。
6、法律与合规风险 银行的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每笔交易都应符合法律 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是,实践中由于银行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 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银行个别业 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银行成为诉讼的对 象,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因个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不够清 晰,或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使银行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 障,造成资产损失;由于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或有效,少数银行债务人利用重组破 产及其他机会或手段逃废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由于一些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滞后性,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有可能使得银行个别创 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影响银行权利的实现。 另一方面,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 指导原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 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 本行业务经营不能满足相关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 则,本行将可能面临处罚,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银行业有关的风
(一)我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 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重大变化 可能对本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本行主要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很大 程度上受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若特定行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导致本行信用风险暴 露,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速能否持续回 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 灾难,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 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 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 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3 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 基础;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形 成了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其他商业银行可能比本行在某些领域拥有更 强的实力。此外,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外资银行业务围逐渐扩大,民营银行业也逐步放开,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本行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其他业务的增 长速度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并可能导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非 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管理及营销费用等非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对本行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主要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和银保监 会。本行无法保证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日后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以及任何 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中国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 理,同时实施治乱象、防风险的综合治理方案,坚决整治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督导金融机构严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2018 年以来,中国银监 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和监管意 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此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监管力度 大,本行可能在接受监管检查中因相关业务违反规定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本 行针对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也可能对业务开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司法解释及指引尚需完善,本 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 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款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 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手段。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以及流动性。为实 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但国际上不稳定不 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为了及时化解风险,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和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下,商业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信用风险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 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 可能导致信贷投放规模压缩,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本行主动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努力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下 获得稳定的盈利水平。尽管如此,如果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 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本行的业 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局限性的风险 目前,由于可获得的信息有限,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无法根 据完善、准确或可靠的信息作出。在全国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完善并充分有效 发挥作用前,本行仍需依赖其他公开信息资源和本行的内部信息资源,但这些信 息资源的覆盖面或有效性无法与统一的全国性信用信息系统相比。 此外,受国内借款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和所采用的会计 准则方面的制约,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或可 靠的信息作出。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遭受不利影响,且本行 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信息质量导致的风险管理失误而遭受不 利影响。
(五)传统银行业受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银行业正在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 型。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随着新型网络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思维在银行业的运用,现有市场格局将会 被打破,金融产品可能不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所经营的形式。在互联网金融的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5 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银行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商业银行 的一部分销售渠道。虽然商业银行也积极谋求转型和业务创新,增强用户体验, 以期改变同质化的业务形态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但是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 络贷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的渗透,仍可能对传统银行业务带来较大的冲 击。 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本行的市场份额可能受到挤 压,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金融企业适 用的部分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未来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以及颁布 的解释、指引可能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目前本行向国家税务机关缴 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如果税收 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本行的税后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利支付受到法律限制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本行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本行净利润及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一般准备和任意公积金。如果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留存,或未能符合 提取一般准备的规定,则可能不会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 前,如果本行未完全支付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则可能不会向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 此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或者构成其他监管机 构规定限制股利分配的情形,则本行将被限制支付股利或其它形式的利润分配。 因此,本行未来可能出现没有足够甚至没有任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情形,即 使本行的财务报表显示本行在该期间取得了经营利润。
(三)A 股和 H 股同时上市的风险 本行已于 2013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 行将同时在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应分别遵守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 关管理制度,存在受到前述交易所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此外,中国境内和香港在宏观经济环境及投资者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本行股票在 A 股及 H 股的交易价格及走势可能并不相同。在本行 H 股股票出现 波动的情况下,本行 A 股股票可能受到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 A 股股票投 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本行设置了普通股和优先股,其中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 H 股,优先股为境 外优先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出现下述 情况之一的,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就下述事项与普 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 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本行公司形式;(4) 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 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方案的次日起,本行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本行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 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在上述情形下,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或者在优先股股东表决 权恢复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将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可能面临优先股股 东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五)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置了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 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按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将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 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审查并决定。在优先股强制转股完成后,本行优先股股东将 转换成为普通股股东,原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将被稀释。
一、与本行经营业务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 成银行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 务和表外业务中,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36%、1.35%和 0.96%。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入,本行 部分借款人可能在营运、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偿债能力降低,信用状况 恶化,从而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如果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 未能有效运行,也会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的下降会导致应计提 的贷款减值准备显著上升,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2)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①本行贷款集中于重庆市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重庆市开展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重庆市内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分别为 1,642.78 亿元、 1,370.71 亿元和 1,131.01 亿元,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77.78%、77.36%和 74.89%。 报告期内,本行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重庆市。未来如果重庆市经 济发展速度快速下滑,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 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本行贷款集中于若干客户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规模合计分别为 83.73 亿元、71.36 亿元和 83.24 亿元, 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3.96%、4.03%和 5.51%,分别占资本净额的 18.79%、 17.19%和 29.2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分类均为正常类。 若上述借款人的贷款质量后续出现恶化,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贷款减值准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③本行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例为 61.05%。公司 贷款主要集中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及建筑业,以上行业的贷款分别占公司贷款的 27.52%、15.86%12.90%、10.44%和 9.45%。 如果本行贷款高度集中的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 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别为 65.08 亿元、50.45 亿元和 42.32 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25.87%、210.16%和 293.35%,满足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指标要求。 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的财务状 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向、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 属的行业以及宏观经济等,其中很多方面超出本行的控制范围,因此本行对前述 因素的评估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用以确定减值准备水平的模型的可靠性、本行使用该模型 的方式以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模型的局限性、应用模型的能力不足及数 据收集系统的局限性可能导致本行不能准确或充足的提取贷款减值准备。如果贷 款减值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对本行 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本行贷款的信用结构以抵质押和保证类为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5 行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分别占客户贷款的 43.57%和 45.98%。 本行部分贷款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机器 设备、存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宏观经济的波动、法律环境的变化及其他本行不 能控制的因素可能引起抵质押物价值剧烈波动或下跌、可回收金额减少、变现困 难,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保证人财务 状况的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此外,如果保证人在 某些情况下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人做出的 保证无效,本行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担保权益。 如果借款人丧失履约能力,且本行不能及时实现贷款担保的全部价值,可能 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小微企业贷款分别为 606.86 亿元、551.26 亿元和 467.28 亿元,分别占公司贷款 的 47.07%、50.21%和 44.36%。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更容易受到货币政策收紧、 经济放缓、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 较低。未来如果国家政策或市场变化,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者本行 对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减 值准备计提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与零售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零售贷款分别为 687.75 亿元、626.24 亿元和 408.32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4%、1.14%和 0.97%,总体呈上升趋势。 本行零售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主体主要为批发 和零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微型低端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此类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包括向房地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和向个人发放的住 房按揭和个人商用物业房地产贷款,该等贷款主要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 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分别为 116.43 亿元、139.98 亿元和 171.69 亿元,分别占公司贷款的 9.03%、12.75%和 16.30%;本行住房按 揭和个人商用物业房地产贷款合计分别为 206.02 亿元、172.24 亿元和 182.96 亿 元,分别占零售贷款的 29.96%、27.50%和 44.81%。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变动,或者 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房地产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房地产行业贷款质量产生不 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 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 济实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别为 361.45 亿元、280.64 亿元和 248.29 亿元,分别占 客户贷款的 17.11%、15.84%和 16.44%。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集中在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投向主要为 重庆区域。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变动或地方融资 平台自身经营问题导致不能偿付本行贷款,可能对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③“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污染、高耗能的资源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本行 贷款业务主要涉及到的“两高一剩”行业包括钢铁、化工、水泥、焦炭、船舶制 造、平板玻璃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31 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分别为 29.89 亿元、44.20 亿元和 69.13 亿元, 分别占客户贷款的 1.41%、2.49%和 4.58%。 如果上述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主体因为宏观调控或经济形势变化出现无法偿 付本行贷款的情形,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274.22 亿元、825.23 亿元、344.79 亿元和 2.09 亿元,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国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 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在债券投资中,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 风险较低。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个别行业风险出现集中爆发,本行所 投资的企业债券在偿债能力方面出现问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和理财 产品的底层资产出现信用危机,本行的投资可能面临到期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 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与表外信用承诺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信用承诺主要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表外信用承诺余额分别为 356.61 亿元、275.05 亿元和 308.10 亿元。 本行预计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本行依然面临自身所 作承诺和担保的信用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及时履约,则需要本行兑现承诺,从而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发行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余额分别为 58.54 亿元、131.65 亿元和 50.47 亿元,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 额分别为 520.04 亿元、535.79 亿元和 369.45 亿元。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等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受到负面 影响,并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客户流失。对于保本理财产品,本行对该类产品投 资者所遭受的本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赔偿情形,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对净值管理、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进行明
确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及转型提出了较大挑战。如果监管机构将来对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实施进一步的限制,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 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盈利的主要来源。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利息 净收入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63.43%、79.99%和 80.11%,利息净收入主要受净 利差影响。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 1.78%、1.89%和 2.23%, 报告期内呈收窄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放宽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逐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进程,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加大,使得银行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 加大。本行无法保证通过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及定价机制从而有效抵消该等因 素对于净利差的影响。 此外,利率变化会导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 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 可能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变化,从而对本行的盈利水 平及资本充足程度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外汇敞口主要为美元和港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外汇风险敞口头寸折合人民币为 3.11 亿元。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 汇率变动造成收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在汇率变动原因较为复杂的情况下, 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汇率变动可能进一 步加大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 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的负 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活期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为 30.77%,一年以内到期贷款占客户贷款的 34.55%,本行存贷款期限错 配程度小。 如果出现资产负债总量失衡或期限结构失衡,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 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则会引 发流动性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挤兑风险。信贷需求的大幅增长、货币市场融资 困难、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规模的大幅减少等因 素,均可能影响本行的流动性。此外,货币政策调整、市场利率急剧变化、本行 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配置、流动性管理能力等也是影响本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 2018 年 5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流动性 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行无法避免前述因素对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和结 构以及流动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 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 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 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制订了《重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 策》,从制度、管理工具、组织架构方面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但本行能排除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 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 效,形成操作风险,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本行在四川省、陕西省和贵州省设立分行,跨区经营在给本行带来新的业务 增长点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本行对重庆以外地区的经济金融环境、信 用环境、人文环境的了解可能不够深入,招聘熟悉当地环境、客户的员工也可能 存在一定难度,本行的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区域化发展要求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 验。同时,本行跨区域经营面临着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本地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充分竞争。以上因素可能导致本行跨区域经营的回报低于预期,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信息科技系统准确及时地处理多个市场 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完整高效地存储和分析业务及经营数据。本行的核心业 务系统及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信息科技系统以及本行分支机构与主要数据 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作,对本行的业务经营和有效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行已建立了两个场外灾备中心,可在核心业务系统瘫痪或出现故障的情况 下使用。如果发生自然灾害、长时间电力或通讯中断、主要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及 计算机病毒等情况,本行的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运作,或者信息技 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重大故障,本行的业务经营将受到严重干扰,从而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科技系统的 优化升级。在当前运营环境、风险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本行未能及 时有效地优化或升级信息科技系统,可能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3、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银行业是高负债行业,自有资本占资产比重较小, 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的信心是维持银行运转的重要因素。 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内部控制等一直是媒体广泛报道和关注 的重点。无论负面报道是否准确或适用于本行,本行的声誉都有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运作、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部分自有或承租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及分支机构拥有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79,933.54 平方米。本行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56,716.11 平 方米,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91.71%。 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中,建筑面积合计为 6,900.64 平方米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47%。如果本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 屋时,应当取得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从而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向第三方租赁房屋 94 处,租赁 面积合计 25,810.94 平方米。其中,81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持有出租房产的产权 证,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21,735.71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84.21%;2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虽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和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手续,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租赁协议合法、 有效,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1,987.00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7.70%;11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该等租赁房 屋的租赁面积合计 2,088.23 平方米,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8.09%。若第三方 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本行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受到影 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 而产生额外费用,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履行 反洗钱法定义务,承担反洗钱社会责任,建立较为完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 并在反洗钱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留存相关资料,提交大额及可疑 交易报告等。虽然本行建有并将持续完善洗钱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 以监控和防止本行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但是由于金 融机构获取洗钱风险信息渠道和及时性存在局限,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日趋复杂和隐蔽,客观上无法完全杜绝本行被犯罪分子利用开展洗钱或其它非法 活动的可能。如未能监测或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本行产品/资金清算网络等开展洗 钱犯罪活动且无合理理由,反洗钱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及其它处罚,可 能导致本行的业务及声誉遭受损害。
6、法律与合规风险 银行的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每笔交易都应符合法律 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是,实践中由于银行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 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银行个别业 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银行成为诉讼的对 象,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因个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不够清 晰,或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使银行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 障,造成资产损失;由于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或有效,少数银行债务人利用重组破 产及其他机会或手段逃废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由于一些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滞后性,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有可能使得银行个别创 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影响银行权利的实现。 另一方面,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 指导原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 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 本行业务经营不能满足相关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 则,本行将可能面临处罚,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银行业有关的风
(一)我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 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重大变化 可能对本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本行主要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很大 程度上受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若特定行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导致本行信用风险暴 露,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速能否持续回 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 灾难,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 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 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 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3 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 基础;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形 成了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其他商业银行可能比本行在某些领域拥有更 强的实力。此外,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外资银行业务围逐渐扩大,民营银行业也逐步放开,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本行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其他业务的增 长速度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并可能导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非 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管理及营销费用等非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对本行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主要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和银保监 会。本行无法保证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日后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以及任何 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中国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 理,同时实施治乱象、防风险的综合治理方案,坚决整治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督导金融机构严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2018 年以来,中国银监 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和监管意 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此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监管力度 大,本行可能在接受监管检查中因相关业务违反规定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本 行针对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也可能对业务开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司法解释及指引尚需完善,本 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 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款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 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手段。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以及流动性。为实 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但国际上不稳定不 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为了及时化解风险,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和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下,商业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信用风险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 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 可能导致信贷投放规模压缩,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本行主动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努力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下 获得稳定的盈利水平。尽管如此,如果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 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本行的业 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局限性的风险 目前,由于可获得的信息有限,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无法根 据完善、准确或可靠的信息作出。在全国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完善并充分有效 发挥作用前,本行仍需依赖其他公开信息资源和本行的内部信息资源,但这些信 息资源的覆盖面或有效性无法与统一的全国性信用信息系统相比。 此外,受国内借款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和所采用的会计 准则方面的制约,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或可 靠的信息作出。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遭受不利影响,且本行 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信息质量导致的风险管理失误而遭受不 利影响。
(五)传统银行业受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银行业正在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 型。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随着新型网络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思维在银行业的运用,现有市场格局将会 被打破,金融产品可能不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所经营的形式。在互联网金融的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5 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银行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商业银行 的一部分销售渠道。虽然商业银行也积极谋求转型和业务创新,增强用户体验, 以期改变同质化的业务形态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但是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 络贷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的渗透,仍可能对传统银行业务带来较大的冲 击。 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本行的市场份额可能受到挤 压,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金融企业适 用的部分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未来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以及颁布 的解释、指引可能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目前本行向国家税务机关缴 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如果税收 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本行的税后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利支付受到法律限制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本行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本行净利润及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一般准备和任意公积金。如果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留存,或未能符合 提取一般准备的规定,则可能不会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 前,如果本行未完全支付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则可能不会向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 此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或者构成其他监管机 构规定限制股利分配的情形,则本行将被限制支付股利或其它形式的利润分配。 因此,本行未来可能出现没有足够甚至没有任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情形,即 使本行的财务报表显示本行在该期间取得了经营利润。
(三)A 股和 H 股同时上市的风险 本行已于 2013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 行将同时在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应分别遵守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 关管理制度,存在受到前述交易所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此外,中国境内和香港在宏观经济环境及投资者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本行股票在 A 股及 H 股的交易价格及走势可能并不相同。在本行 H 股股票出现 波动的情况下,本行 A 股股票可能受到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 A 股股票投 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本行设置了普通股和优先股,其中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 H 股,优先股为境 外优先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出现下述 情况之一的,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就下述事项与普 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 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本行公司形式;(4) 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 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方案的次日起,本行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本行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 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在上述情形下,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或者在优先股股东表决 权恢复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将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可能面临优先股股 东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五)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置了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 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按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将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 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审查并决定。在优先股强制转股完成后,本行优先股股东将 转换成为普通股股东,原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将被稀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