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招股书选择性披露,隐瞒多起诉讼;受贿案涉及公司前高管
随着中国铁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铁路及其相关生产企业的发展,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就是一家为铁路生产大型养路机械的企业,3月25日,这家企业将在创业板IPO,接受发审委官员的审查。
资料显示,金鹰重工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轨道车辆、电气化铁路施工维修检测用车辆、大中型养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线路维修机械、物料搬运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零部件、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集装箱、钢结构产品、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租赁服务;车用空调器制造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本系统职工培训;铁路、公路运输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及货场、专用线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住宿;房屋租赁的企业。
一般来讲,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都要对企业进行研究,研究当然包括企业的业绩指标、发展历史、未来趋势等,其目的是看其发展是否健康,能否持续,最重要的是排雷,研究企业未来是否存在不可控的风险。投资人士深耕资本市场多年,专注于企业IPO研究,自然也会研究一下金鹰重工,金鹰重工有无风险呢?答案是有的,主要是招股书选择性披露,隐瞒了多起诉讼;另外前高管涉及贪腐案,这些或许都是雷!
招股书选择性披露,隐瞒多起诉讼
如实披露信息是ipo企业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是对资本市场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自身实力的自信。
金鹰重工对于诉讼案件的披露就采取了选择性地披露,招股书中金鹰重工披露的诉讼案件8件,除此之外,均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一笔带过。
事实果真如此吗,查阅工商资料显示,金鹰重工涉及的自身风险高达116起,而关联风险高达999+,多数是其三大股东的关联风险诉讼案件。
金鹰重工在诏书中披露的多数是自身风险案件,但是对于大股东的案件披露较少。金鹰重工共计有三大股东,分别是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80%,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各占10%。
在工商资料中,其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案件40起,其中劳动争议较多。
而另外一个股东中国铁路集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只多不少,共涉及案件高达81起。
金鹰重工最大的股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案件更多,其中劳动争议就在316件,人身损害纠纷49件,其他诸如合同,人事、机动车纠纷也很多,其中不泛金额巨大的。
如果说前两个股东涉及案件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对金鹰重工的影响有限,那么大股东的诉讼影响就比较大了。
这里不分析案件本身,而是分析金鹰重工这样的披露方式肯定属于选择性披露了。第一,违反了如实披露的规定,其实,有诉讼不可怕,只要如实披露,公众对其产生的影响自有判断,风险自担,但是不披露就属于隐瞒了。第二、诉讼案件中涉及到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人事纠纷,数量大,足以说明该公司在与职工管理方面存在着问题,作为国有企业,很显然于其身份不相称,对员工不尊重才会导致这么多的纠纷,其风险在于一旦大股东爆雷,金鹰重工承担的风险不言而喻,因为现代媒体发达的今天,自认为是小事件,也有可能发酵成不可控事件,所以预先提示披露是很重要的!
受贿案涉及公司前高管
除此之外,招股书没有披露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霁欣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9年9月份张霁欣接受调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武汉市监委调查。在调查前四个月,张霁欣还在担任公司董事,但是在招股书中对次未提,发行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此外,公司员工亦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但是此案已经属于高级别大股东领导人的案件了。在对问询回复中,认为案件不涉及金鹰重工,因为在2019年5月张霁欣已经离职。
这里要说的是,张霁欣是最大股东公司领导,其违法违纪必然涉及到公司形象,资本市场上因为大股东领导人出事影响发行人的事件不在少数,即使离职,影响就能消除吗?另外,最基本的正常想法,大股东出具证明等于自己证明自己不会影响金鹰重工,这种证明可信度高吗,因为自己投资的公司要上市,无论如何也不会让自己影响到公司上市呀,所以这个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说法效果大打折扣,没有什么实际作用,违法就是违法了。
金鹰重工这次ipo,当然希望上市成功,但是如实披露信息才是对法律的敬畏,对投资者的敬畏,而不是选择性的披露,结果如何,投资者还是要仔细关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