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IPO:财务数据多处打架 招商证券或未尽勤勉义务
进入2021年,证券发行市场遭遇监管的“倒春寒”,坊间纷纷传说,因为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甚至在证监会的例行现场核查名单还没有公布之前,已经有券商敦促企业撤回IPO申报材料。1月29日,证监会出台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在参与抽签的科创板和创业板407家企业中,对抽中的20家拟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很快,现场检查的威力就显示出来,截至2月底,创业板中撤回的有9家企业,科创板中撤回的有7家企业,撤回率高达80%!
可以说,为了上市券商和企业是各怀鬼胎,各种数据的遮掩和造假层出不穷。就在刚刚过去的3月10日晚间,深交所对招商证券的保荐项目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久盛电气”)下发监管函,原因是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本次保荐项目的招商证券的项目保荐人的闫坤、张阳也同时收到了一则监管函。
数据造假欲盖弥彰 保荐人未尽勤勉义务
久盛电气是一家注册在辽宁锦州的公司,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此前曾挂牌新三板。2020年7月7日,公司在深交所披露招股书准备登录创业板上市。本次保荐及主承销商位招商证券,拟募资4.68亿元用于年产12000km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自去年7月深交所受理久盛电气创业板IPO后,公司先后被深交所三度问询,招股书也更新了5版。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审议进程,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6次审议会议将于3月18日审议久盛电气等四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根据3月10日两则关注函,深交所认为久盛电气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作为保荐人的招商证券的闫坤、张阳并未尽到对项目的勤勉尽职核查义务。
根据招股书,久盛电气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拆入资金2260万元、1250万元。久盛电气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包括将上述拆入资金金额更正为2760万元、1295万元,并补充披露了2018年久盛电气向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拆入资金635万元,以及发行人2019年向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56.17万元。
避重就轻 选择性回答关注欲盖弥彰
对于这种临时性更改相关招股书数据的做法,深交所显然并不认可,而对于项目的保荐方的招商证券的两个直接保荐人,对于涉及公司关键数据和问题进行“选择性”回答,也是引发深交所关注的重要诱因。
监管函显示,久盛电气在回复问题时,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直至深交所再次问询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另外,对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事项,久盛电气也同样选择了避而不答。深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问题2和问题9中,分别要求久盛电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但在回复问题2时,久盛电气仅披露了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在回复问题9时,久盛电气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且保荐人未按要求对问题9发表核查意见。直至深交所后续问询后,发行人及保荐人才补充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
审核问询作为企业上市过程所面对的一个必选题,是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认真回答的关键考察。深交所指出,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久盛电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且未按照要求逐项回复审核问询。而闫坤、张阳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按相关执业规范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要求逐项回复本所审核问询并发表核查意见。因此,深交所对企业和保荐券商出具了书面警示函!
实际上,根据目前监管进度,证监会对企业上市审议进度并未明显的放慢或者趋紧,市场所谓的严格在于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法制化进程,显然法制化窗口给了不少券商和上市公司以很多侥幸心里,企图带病上会、蒙混过关。我们很高兴市场的法制化进程加速,也真诚期待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能切实履行勤勉义务,给投资者带来优质的上市公司,至少是实实在在做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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