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IPO:应收账款暴涨理由解释不合理,商标保护措施较弱
海泰科IPO:应收账款暴涨理由解释不合理,商标保护措施较弱
据沪深交易所显示,11月创业板共6家企业终止(5家撤材料,1家被否);科创板也不容乐观,11月也有4家企业终止、3家企业被暂缓审核。其中,仅12月18日一日,便有5家创业板拟IPO企业公告撤回上市申请,加上此前的部分撤回申请,12月内,已经有不少于9家企业主动终止了其IPO之旅;科创板方面,截止12月18日,在进入12月以来的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也已有8家企业撤回了上市申请。
如此形势之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0 年第 61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会审核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的首发申请,海泰科的压力,可想而知。
海泰科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其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其产品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
据其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60.80 万元、27,197.02 万元、34,189.97万元和 20,120.11 万元,2017-2019 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21%,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本以为此次的上市是板上钉钉,可是在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和公开信息后发现,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暴涨,汇款比例较低,同时,其商标保护范围较狭窄,后续比较容易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应收账款暴涨理由不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10.22 万元、10,301.07 万元、10,639.19 万元、15,683.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99%、27.89%、25.21%、33.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128.41 万元、11,452.24 万元、11,954.48 万元、17,438.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65%、42.11%、34.96%、43.34%。
其中,尤为要注意的是2018年和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数据,2018年,海泰科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了5,323.82 万元,近乎翻倍,2020年上半年,海泰科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了5,483.72 万元,增长了将近50%,因受账款暴涨。
在海泰科的解释中,2018年的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出口较多导致的应收账款增加及整个行业的不景气,而在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的解释中,将其主要归因于外销和疫情的影响。
但是分析其销售收入占比后发现,报告期内,海泰科的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1.54%、63.64%、48.30%、62.82%,可以看到,除2019年外,海泰科整体的外销销售比例较平均,在60%左右,那么,在2018年的外销销售收入仅仅增长2.1%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增加将近100%,这时在看其解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理由,就不得不怀疑该解释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而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增加也是如此,在2020年,其外销的销售情况虽和2019年比有大幅上涨,但是和2018年的数据相近,这种情况下,大幅增长的应收账款真的可以靠一句外销的大幅增加就跳过么?
暴涨的应收账款自然收到了证监会的问询,而在证监会对海泰科的第四轮审核闻讯函中,证监会要求其补充披露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新增客户的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对比新增客户和非新增客户的信用期和结算政策,披露是否存在扩大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除了应收账款增加的解释不合理,其回款情况也不容乐观:在海泰科的回复中,其详细公布了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的汇款情况,可以看到,海泰科整体的应收账款的汇款并不好,2017年、2018年的应收账款汇款在88%左右,而2019年的回款为52.49%,2020年的回款为38.72%,根据其计提的方法可以看到,其默认为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全部坏账,对1-2年其期的汇款较乐观,可是截止到2020年11月,2019年的货款才回来52.4%,考虑到其业务发生时间距今已马上接近2年,让人不得不担忧其坏账的回收情况。
商标保护措施较弱
据海泰科公开的消息,其拥有商标注册号为13071005的国内商标一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项目为:塑料工业用机器:塑料切粒机; 加工塑料用模具; 塑料绕丝机; 模压加工机器; 冲床(工业用机器); 铸模(机器部件); 胶带分配器(机器); 干塑模压瓦机; 木材加工机。
可是要知道,商标等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国家对他国授予的商标权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举例来说,一商标在日本注册了而未在我国注册,那么这个商标尽管在日本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却不受保护。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海泰科的主要客户在国外市场,这种情况下,其在国外对应区域并没有申请商标保护,也没有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也就是说,其在国外的商标完全没有保护,裸露在外,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出现在其主要客户所在国存在利用海泰科品牌进行销售的情况,而其并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应对,一旦发生该风险,对海泰科的收入及品牌等影响巨大。
在12月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版)》中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综上,不论是其对应收账款暴涨理由解释的不合理,还是商标保护措施的不完善,对于此次的上会审核都不是一个好消息,此次海泰科能否成功过会,让我们拭目以待!
据沪深交易所显示,11月创业板共6家企业终止(5家撤材料,1家被否);科创板也不容乐观,11月也有4家企业终止、3家企业被暂缓审核。其中,仅12月18日一日,便有5家创业板拟IPO企业公告撤回上市申请,加上此前的部分撤回申请,12月内,已经有不少于9家企业主动终止了其IPO之旅;科创板方面,截止12月18日,在进入12月以来的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也已有8家企业撤回了上市申请。
如此形势之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0 年第 61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会审核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的首发申请,海泰科的压力,可想而知。
海泰科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其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其产品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
据其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60.80 万元、27,197.02 万元、34,189.97万元和 20,120.11 万元,2017-2019 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21%,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本以为此次的上市是板上钉钉,可是在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和公开信息后发现,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暴涨,汇款比例较低,同时,其商标保护范围较狭窄,后续比较容易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应收账款暴涨理由不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10.22 万元、10,301.07 万元、10,639.19 万元、15,683.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99%、27.89%、25.21%、33.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128.41 万元、11,452.24 万元、11,954.48 万元、17,438.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65%、42.11%、34.96%、43.34%。
其中,尤为要注意的是2018年和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数据,2018年,海泰科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了5,323.82 万元,近乎翻倍,2020年上半年,海泰科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了5,483.72 万元,增长了将近50%,因受账款暴涨。
在海泰科的解释中,2018年的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出口较多导致的应收账款增加及整个行业的不景气,而在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的解释中,将其主要归因于外销和疫情的影响。
但是分析其销售收入占比后发现,报告期内,海泰科的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1.54%、63.64%、48.30%、62.82%,可以看到,除2019年外,海泰科整体的外销销售比例较平均,在60%左右,那么,在2018年的外销销售收入仅仅增长2.1%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增加将近100%,这时在看其解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理由,就不得不怀疑该解释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而2020年的应收账款的增加也是如此,在2020年,其外销的销售情况虽和2019年比有大幅上涨,但是和2018年的数据相近,这种情况下,大幅增长的应收账款真的可以靠一句外销的大幅增加就跳过么?
暴涨的应收账款自然收到了证监会的问询,而在证监会对海泰科的第四轮审核闻讯函中,证监会要求其补充披露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新增客户的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对比新增客户和非新增客户的信用期和结算政策,披露是否存在扩大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除了应收账款增加的解释不合理,其回款情况也不容乐观:在海泰科的回复中,其详细公布了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的汇款情况,可以看到,海泰科整体的应收账款的汇款并不好,2017年、2018年的应收账款汇款在88%左右,而2019年的回款为52.49%,2020年的回款为38.72%,根据其计提的方法可以看到,其默认为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全部坏账,对1-2年其期的汇款较乐观,可是截止到2020年11月,2019年的货款才回来52.4%,考虑到其业务发生时间距今已马上接近2年,让人不得不担忧其坏账的回收情况。
商标保护措施较弱
据海泰科公开的消息,其拥有商标注册号为13071005的国内商标一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项目为:塑料工业用机器:塑料切粒机; 加工塑料用模具; 塑料绕丝机; 模压加工机器; 冲床(工业用机器); 铸模(机器部件); 胶带分配器(机器); 干塑模压瓦机; 木材加工机。
可是要知道,商标等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国家对他国授予的商标权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举例来说,一商标在日本注册了而未在我国注册,那么这个商标尽管在日本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却不受保护。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海泰科的主要客户在国外市场,这种情况下,其在国外对应区域并没有申请商标保护,也没有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也就是说,其在国外的商标完全没有保护,裸露在外,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出现在其主要客户所在国存在利用海泰科品牌进行销售的情况,而其并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应对,一旦发生该风险,对海泰科的收入及品牌等影响巨大。
在12月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版)》中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综上,不论是其对应收账款暴涨理由解释的不合理,还是商标保护措施的不完善,对于此次的上会审核都不是一个好消息,此次海泰科能否成功过会,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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