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科思化学客户集中度较高,对第一大客户帝斯曼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对大客户存在依赖,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客户较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经销商经销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3)对帝斯曼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度原有产品对帝斯曼的销售收入增长是否显著超过其他主要客户,是否与客户的采购需求相匹配,与帝斯曼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不一致。请科思化学代表:(1)说明上述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变化情况及主要明细费用的变动,说明与营业收入涨幅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费用在各年度进行调节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部分产品提价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同行业一致,提价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说明2019年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度上涨的合理性,上述趋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科思化学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对美国市场销售额约占20%左右,产品大部分品种在加征关税清单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为应对美国关税上调,发行人对销美产品具体的调价措施内容,调价后产品订单、单价、销量、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收入或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相关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科思化学供应链融资发生额较大,存在对部分客户放宽信用期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对部分客户放宽信用期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放宽信用期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属于发行人的主动要求还是被动选择;(2)发行人开展供应链融资、放宽信用期等行为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放宽商业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从事精细化工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环保及安监部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