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捷安高科的业务收入主要以销售轨道交通和安全作业仿真实训系统为主,客户主要为院校、铁路局及下属单位、地铁公司等。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客户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对发行人产品是否有持续采购的需求、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2)结合发行人招投标及未中标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轨道交通仿真实训系统、安全作业仿真实训系统市场占有率;(3)说明全国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已采购相关产品的院校数量、在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的院校数量,未来增长空间及相应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6年郑州捷安高科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发行人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实施股权转让时,79名员工的50%股权转让款通过第三人转借而不是由实际控制人直接向员工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实际控制人作为债权人未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费用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该股权转让事项是否涉及股权支付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2016年经营业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郑州捷安高科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结构和类型是否与发行人类似;(2)结合客户实际回款周期和比例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合理性;(3)说明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