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船重工汉光于2017年向控股股东收购了数码电子事业部及精工事业部资产组,在原业务基础上增加了信息安全复印机及对空军事装备零配件加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将上述资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审批程序;(2)已注入资产与发行人现有打印耗材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3)发行人前述资产注入后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中船重工汉光2018年及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电子无纸化趋势对打印耗材市场的影响,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复合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不同模式和渠道客户的定价政策是否一致;直销、经销两种销售模式下同等规模客户相同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是否与主要客户销售规模相匹配;(4)主要贸易商及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与销售周期是否相匹配,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发行人与境外客户SCC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持续性;SCC对发行人2016年至2018年函证未予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境外客户日常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各报告期的对账结果及差异原因;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境外客户SCC未回函情况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其有效性。
3、中船重工汉光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墨粉及OPC鼓成本构成。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自2017年开始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供应商同类原材料的定价原则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结合墨粉产能及相应固定资产账面增加情况,说明从2018年开始墨粉未予外协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委托加工量与对应产品产量是否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4、中船重工汉光境外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均高于境内,贸易商模式下毛利率均高于直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境内外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出口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发行人经销商、贸易商和直销客户的定价政策,以及报告期大客户毛利率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大客户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采购单价及产品结构,说明报告期直销客户毛利率低于贸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