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阿尔特汽车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各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整车设计服务。2017年度以来发行人燃油汽车整车设计收入有所下降,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收入大幅增长。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及产量均呈现下滑态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已有客户以及目标客户的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尤其是委外设计费用投入比例)、车型开发周期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市场容量,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盈利的市场环境及行业环境;(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委托发行人进行整车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自身的竞争优势,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获得主要客户订单的能力;(3)说明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2019年第三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下滑,以及汽车行业整体增速下滑等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发行人客户对新车型的研发投入,进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4)结合部分新兴汽车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说明发行人对该等新兴汽车生产商的订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说明新能源汽车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阿尔特汽车报告期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整体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降价获取订单短期突击销售的情形;(2)阶段性验收确认方式下燃油车设计和新能源车设计各服务阶段毛利率是否支持发行人相关披露,不同报告期同一阶段毛利率波动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新能源汽车客户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期末应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新兴汽车生产企业货款的账龄、逾期情况;若存在逾期,说明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相关坏账准备是否足额计提;(2)结合截至目前新兴汽车生产企业的期末应收货款、未结转劳务成本余额以及在手订单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因新兴汽车生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而导致订单无法继续履行,已投入成本无法收回的情形,对发行人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阿尔特汽车历史上存在红筹架构搭建和拆除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是否符合返程投资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2)宣奇武等7名境内自然人未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阿尔特开曼部分资本变动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截止目前未办理外汇注销登记,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3)2011年3月阿尔特开曼将其所持阿尔特有限股权转让给阿尔特投资及弘达义茂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已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面临被处罚的风险;(4)认定上述行为所涉主体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外汇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缴税款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