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福州瑞芯微主要向客户提供芯片产品和技术服务,其中芯片产品包括委外生产自研芯片和外购成品芯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及主要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导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2)获得IP核授权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对IP核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对IP核授权技术即将到期将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替代措施,如不能获得授权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核心竞争力及竞争优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福州瑞芯微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最近一年及一期库龄一年以上存货余额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末一年以上存货占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销售情况良好和正在产业化推广的产品系列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结合存货跌价准备各期计提和转销的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及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6个月以上存货在手订单及销售情况、呆滞及毁损情况、产品更新换代情况、期后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账面结存单位成本的比较分析情况,说明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福州瑞芯微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结构及毛利率变化等相关因素,说明在营业收入基本稳定的情形下,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的原因;(2)说明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技术服务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3)结合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但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情况,说明与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福州瑞芯微代表:(1)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各期向美国供应商采购单价、数量及占比变化的影响;(2)结合与ARM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说明2017、2019年签署协议金额较小及报告期各期摊销金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