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国内主要客户通常采取“零库存”的釆购模式。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竞争格局等,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2)说明采用上述业务模式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为行业惯例,客户领用产品,共同确认销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与客户是否产生过对领取数量和金额的分歧,发行人认为在产品实际领用前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业链覆盖面、产品结构、客户群体、不同区域的能源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产品性能、结构、客户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销售单价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差异情况,以及产品价格、电子光箔采购价格、电力成本等因素,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可持续性,发行人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能源动力及光箔材料为主,其中能源动力成本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原材料光箔等价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三大基地产量、单位产品耗电量和整体用电量的匹配关系,各基地单位产品耗电量的波动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当地工业用电价格情况说明上述价格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各地是否存在与电力使用量挂钩的政府补贴,报告期内宁夏生产基地采购电价持续上升和四川生产基地采购电价持续下降的原因和可持续性;(4)能源动力成本逐年下降的合理性及其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6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较多环保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安全生产需要;(2)环保设施和设备投入以及环保费用是否与产能匹配,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环保需要;(3)行政处罚后续整改情况,发行人对于安全生产、环保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