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导致其没有履行其对本 行的义务或承诺,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之一,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表外业务。 (1)不良贷款上升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3.44 亿元、10.97 亿元和 10.3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82%、1.39%和 1.19%,资产质量持续向好。受我国 经济结构转型及区域经济波动影响,本行未来可能面临不良贷款上升压力,无法 保证未来能维持或降低当前不良贷款率,亦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向客户发放的贷 款质量不会下降,进而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此外,本行致力于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但本行无法保 证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能够充分控制或足以抵御所有信用风 险。如果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全面抵御外部信用风险形势 持续恶化或者急剧恶化带来的影响,亦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对本行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25.81 亿元、27.17 亿元和 30.55 亿元,贷款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分别为 3.50%、3.43%和 3.51%, 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92.06%、247.64%和 294.17%。本行计提减值准备需要考虑 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监管要求、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及意愿、抵质押物 品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政策、利率、汇率、法律和监管环境等,其中大部分因素并非本行所能控制。 此外,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亦取决于本行使用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 靠,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以及本行风险评估政 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由于未来监管及会计政策变动或本行调整贷款减值 准备的计提策略而增加。此外,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 况不符、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 足,或本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未能有效实施,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 补实际损失,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 本行的业务发展、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贷款集中于特定地区、若干行业和客户的风险 从地区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南海区发放的贷款和垫款 总额为 785.61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90.20%。如果南海区经济发展放缓或 金融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均可能导致该地区客户经营状况 发生恶化,影响其还款能力,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从行业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 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放的贷款和垫款分别占本行对公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的 49.65%、19.59%、11.78%和 7.91%,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占本行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 60.99%。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行业出现衰退,可能导致本行相 关行业客户的不良贷款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 或办理现有贷款的续贷,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从客户分布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最大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8.50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4.00%;本行向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 贷款余额为 61.78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9.11%,集中度指标符合中国 银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控制大额单户贷款的发放, 原则上要求新增单户贷款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超出限额的以银团贷款等方式分 散集中度风险。如果本行向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质量变差或成为不良贷款, 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本行对公贷款和垫款客户多为中小微企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中小微 企业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394.27 亿元、438.79 亿元和 484.08 亿元,占对公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07%、93.24%和 91.13%。 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经营成 本上升及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果由于政策变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 致中小微企业客户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对本 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贷款抵质押物品价值下降或本行无法及时变现全部价值、贷款保证人 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 本行大部分贷款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进行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1%、64.99%和 18.05%,合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97.95%。 本行大部分贷款和垫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 产、设备及其他抵质押品。受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政府调控房地产政策等因素影响, 本行抵质押物现有价值可能出现一定幅度波动或下跌,进而影响本行相应贷款的 第二还款来源保障程度。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通过清算、拍卖或其他方式变现 抵质押物价值规定了较为复杂的程序,且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如果本行未能 及时变现不良贷款和垫款抵质押物品的全部价值,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和垫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无 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若保证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降低本行可收回的金额。此外,法院、仲裁机关或政府机构可能判决、裁决或认定保证人给予的保 证无效或保证人可能拒绝执行有关保证,若出现上述情况,本行可能面临无法实 现预期担保权益的风险。 (6)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的房地产行业贷款主要包括投向于房地产行业的公司贷款和个人住房 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投向于房地产行业的对公贷款分别为 100.82 亿 元、105.14 亿元和 104.07 亿元,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率分别为 13.68%、 13.27%和 11.9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08%、0.08%和 0.06%;本行向个人发放 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 95.96 亿元、100.58 亿元和 113.96 亿元,占本行发放 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02%、12.70%和 13.08%,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66%、0.60%和 0.49%。 虽然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占比及不良贷款率总体较低,但如果未来我国宏观 经济形势、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行业不利变化,可能 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以及相关贷款未来的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本行将证券投资组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本行证券投资余额分别为 578.72 亿元、640.32 亿元和 663.85 亿元。本行证 券投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同业存单、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及资 产管理计划等。 如果受到汇率、利率、信贷及流动性状况、资本市场表现以及宏观经济形势 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行投资标的的发行人或担保人破产、经营不善或因其他原 因无力偿债,本行的上述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于 2018 年 4 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理财业务分类管理、资管产品发行方式、合格投资者认定、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及转型 带来了较大挑战。如果监管机构未来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进一步的规范,可能 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贷款承诺等业务和 本行发起设立的非保本理财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和开出保函余额 分别为 9.93 亿元、0.42 亿元和 1.22 亿元。如果本行不能就上述表外业务从客户 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本行将垫付相应资金。在本行实现可能拥有的抵押权 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本行仍可能承担还款资金不足的损 失风险,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行并管理的非保本理财业务余额分别为 161.67 亿元、161.60 亿元和 151.68 亿元。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 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投资者因购买该类理财产品蒙受损 失,可能对本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本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如果投资者因此类产品提起诉讼,并且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本行在销售此类产品 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销售,本行最终可能因此类非保本理财产品而承担损失。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及其他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 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本行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09%、89.01%和 82.67%。市场利率变化将对本行经营业绩 产生直接影响。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均可能导致存贷 款利率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带来一定影响。市场利率的波动亦会对本行金融产品的交易和投资的收入构成影 响。 利率变动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 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可 能会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关衍生品市场尚不完善,本行可用以规避上 述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暂时有限,风险对冲能力尚待加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0.42%, 以外币计价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0.45%。虽然本行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人民 币业务收入,但仍有部分收入须兑换为其他货币以满足外汇业务需求。如果本行 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结构错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未来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影响 本行的资产负债价值,并可能导致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出现外币汇兑损 失,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的负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年 期以内的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例为 83.06%,占比较高。本行资产结构中,长期 资产占比较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占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2.68%。 与国内大多数银行一样,本行的存贷款期限结构存在一定程度错配,如果相 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定期存款不能续存,严重时可能发生挤 兑风险,本行可能无法及时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资金,以满足资金需求。同时,如 果出现宏观经济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不良贷款大幅增加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可能会因此被削弱。 (四)存贷款业务不能持续增长风险客户存款为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本行的存款余额由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115.87亿元增至2018年12月31日的1,312.91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余额由721.69 亿元增至 826.21 亿元,对公存款余额由 390.01 亿元增至 478.30 亿元。 近年来,本行持续加强存款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升存款营销能力,强化品 牌知名度,但并不能保证客户存款的持续增加。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以及 客户对多样化理财及保险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本行客户可能会选择将其资金转向 股票、债券、其他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以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此外,本行积 极布局互联网金融,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持续发展和普及,当互联网金融产 品的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收益时,部分客户可能会转而购买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 可能对本行未来存款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和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银行的存款竞争可能将进一步加剧。如果本行不能保持存 款业务的持续增长,本行开展更多贷款或投资业务将受到影响,或需要寻求成本 更高的资金以满足贷款或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造成影响。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在过去几年持续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 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737.17 亿元、792.10 亿元和 870.9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8.70%。本行贷款业务的增长可能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例如地区经济金融环境、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变化,以及本行业务方向及资产配置结构调整 等。受制于上述因素影响,本行贷款业务的增长可能放缓,出现增长停滞甚至下 降的局面。若本行不能保持贷款业务的持续增长,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 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如果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 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 作,都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及程序,以识别并监控主 要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中的内在操作风险。然而,本行仍无法保证不出现因 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 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情况,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效, 从而形成操作风险,导致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可能对本行 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六)其他业务风险 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并持续对其进行完善。随着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政策与流程的完善与优化,以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但本行无法保证未来 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能够完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行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客观存在的不足可能导致无法抵御未来所有风险,进而影响本 行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正常稳定运行 以及本行能否及时根据业务经营管理需要升级信息技术系统。本行核心业务系 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 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和竞争力都非常关键。虽然本 行已采取升级软硬件系统及加强系统监测等方法,但仍然存在信息技术系统因自 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无法保证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此外,由于本行核心业务系统等部分信息科技系统的开发建设与运维管理由 广东省联社负责,如果广东省联社对本行改进及升级信息科技系统需求响应力度 不足、响应不够及时,亦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创新发展形成制约,进而对本行的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金融行业相关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亦需接受该 等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本行员工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可能不准确、不 全面,甚至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使得本行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本行受到法 律制裁,或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甚至处罚。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 深入发展,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在不断变化中,如果本行未来因 不遵守监管要求而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监管处罚,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银行正 常经营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大 大加快,影响范围也大幅扩大。商业银行一向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有关欺诈、贷款质量、资本充足状况、清偿能力、内控、高管薪酬、重大 案件或事件等,易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及批评。负面报道不论是否准确及是否与 本行有关,均有可能对本行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57%、12.56%和 14.40%, 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94%、15.70%和 17.59%,均符合监管规定。如果未来本行 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或者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可能使得 本行无法达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进而对本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本行面临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风险,如伪 造、隐瞒或虚报资料、欺诈、挪用资金、偷窃及抢劫等行为,从而对本行业务、 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尽管本行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但本行无法 保证所有员工均会遵守本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运用的防范措施,也无法保 证及时发现和完全杜绝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这可能 导致本行声誉受损,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一)经济环境变化相关的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影响。本行绝大部 分的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集中于佛山地区,因此,本行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佛山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的 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呈现出许多新变化:在供给方 面,当前的劳动力结构、资本积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都不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增 长;在需求方面,出口和投资的高增长难以持续,消费领域供需错配的问题日益 凸显。上述宏观经济结构的新变化,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本行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行在佛山地区经营业务时面临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主要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农村商业 银行的竞争。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的资本实力和业务规 模较小,对于因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或法律政策的重大改变而产生的风险,本行 的抵御能力较弱。如果不能抵御上述风险,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 景将遭受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本行可能面临来自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已逐渐 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投资渠道,本行的存款客户可能会选择将资金转作股权投 资或债券投资,贷款客户可能选择其他融资途径筹集所需资金,进而可能影响本 行的存贷款业务并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监管政策及监管环境变化的风险 本行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为了规范银行业发 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由于涉及银行业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较多且处于不断修订变化中,其解释及应用尚待完善,相 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变化将可能促使本行调整业务经营方式,进而对本行的财务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例如,2018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 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禁止资产管理业务承诺保本保收 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并要求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将对本行理财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 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近年来在防控金融风险的 政策导向下,银行业监管环境逐步趋严。例如,2017 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部 署开展“三违反(违法、违规、违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 套利)”“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等专项治理 工作,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政策,可能因此受到处罚或监管措施,从而使本行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受到不利影响。(四)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货币政策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 济的运行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三大 常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这些调控政策 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流动性水平和盈利能力。 当国内货币政策趋于宽松时,商业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信贷业务增 速较快,同时银行资产质量可能承压;当国内货币政策趋于紧张时,商业银行可 能减少信贷投放规模,届时可能影响总资产规模,进而影响净利润水平。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中国人民银行未来可能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如果本 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可能会对本行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利率市场化的风险2007 年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Shibor 正式运行,以 Shibor 为 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逐步形成。2013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限制,取消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票据贴现的利率限制。2015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各期限品种 存款利率可参考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自主确定。随着存贷款利率的放开,我国 商业银行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导致人民币贷款与人民币存款之间的平均利差收 窄,尽管本行已经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存贷款定价相关制度,并采取措施应对利 率市场化的挑战,但本行仍有可能因未能及时适应利率市场化对经营环境的改 变,导致本行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六)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 许可资格。尽管本行已积极并陆续获准开办了部分新兴业务,但如果未来的监管 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而本行未能及时获 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导致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 增加运营成本,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七)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冲击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理念、营销策略及运营模 式带来深远的影响,推动银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 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正全面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 式,同时也迫使商业银行在建设电子渠道、搭建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 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 技术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财富管理、零售银行、借贷融资等金融领域,将金融 与信息技术形成有机结合,与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科技的范畴更广阔,不仅是 利用互联网对现有业务与渠道进行补充,而是直接全面有效的提升金融服务效 率,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在数字化和客户体验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新趋势下,融合新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金融产品可 能会改变传统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同时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银行和用 户之间的联系、分流销售渠道,加速了银行业的金融脱媒,影响和改变传统的金 融格局。如果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带来的变化,本行的市场份额 可能受到挤压,从而影响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一)股利支付受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实施股利分配。若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或未能按照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则不会分配股利。此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则其有权对本行 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本行分配股利等。(二)会计及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目前我国部分金融企业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将 有可能不断调整银行业适用的具体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发生的变化,将可能影响 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此外,未来就国内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 释、指引等可能会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果本行对某些财务事项 的处理因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而需要进行重大改变,将可能对本行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我国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 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如果 未来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将可能影响本行税后利润水平,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物业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共拥有 50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380,889.74 平方米的房产。瑕疵情况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 齐全,但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自有房屋共计 49 处,建筑面积合计 53,982.88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14.17%;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 证两证齐全,但土地取得方式不明的自有房屋共计 14 处,建筑面积合计 1,647.54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0.4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60 处,建筑面积合计 12,369.31 平方米,占本行 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3.25%;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的自有房屋共计 8 处,建筑面积合计 5,230.95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面 积的 1.3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2 处,建 筑面积合计 5,146.94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1.35%;集体土地上 的自有房屋共计 31 处,建筑面积合计 8,824.24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 面积的 2.32%。本行存在 233 处租赁物业,其中 101 处租赁物业出租方无法提供 产权证明,185 处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对于上述瑕疵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若发生权属纠纷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且必须搬迁时,本行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区域找到替代性的经营 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进而对本行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