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提示
来源:领航财经资讯网 作者:南希 发布时间:2019-06-12 21:41:57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本公司主 要面向大宗客户提供集装箱物流服务。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 公司面向物流市场的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 政策有不利调整或经济整体形势低迷,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本 公司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集中度较高,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占据市场主要份额。虽 然公司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公司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 手在航线布局、集装箱运输设备、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公司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 下降。
(三)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上游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 影响较大。若上游行业经济周期下行或低迷,将影响集装箱物流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 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以及钢材价 格变动周期均对集装箱物流行业运力供给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若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 剩,亦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集装箱物流运输安全风险 本公司的内贸集装箱物流业务运输方式主要涉及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集装箱损坏或灭失、集装箱 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 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 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 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 营资质许可。如果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 相关经营资质许可,本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六)对内贸集装箱物流的保护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2018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自由贸 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进一步明确外商不得 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在未 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 务。上述政策对公司所处的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准入门槛形成有力壁垒,但随着国家与 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进一步深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若未来国务院修订负面清单放开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保护政策,外资控股航运公司亦可以进入内贸集装箱市场,将对 集装箱物流行业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对本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公司传统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宗货品和工业品生产厂商,大宗货品的运输需求与国 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运输方式与集装箱物流行业及其他相关 行业政策调控有关。因此,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下滑的风险。 2018 年度,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对于核心资产投入加大,受公司自 有及融资租赁集装箱船舶数量提升及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影响,船舶折旧、人工成 本、燃油成本等因素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毛利率有所下降。 未来若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或市 场需求等影响因素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 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八)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屋建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之上,房屋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 符,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共承租并正在使用的主要租赁房产共 85 处,其 中有 1 处房屋建于集体土地之上,出租方未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5 处房屋建于划 拨土地之上,出租方未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出租方上缴租金相关收益的证明;17 处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或住宿餐饮,与实际的办公用途不符;26 处房屋的出 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其中 21 处房屋的出租方 已在租赁合同中承诺或单独出具承诺,赔偿因租赁房屋产权纠纷或瑕疵给承租方造成的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谷集团、实际控制人卢宗俊已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的相关租赁物业因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 除、收回、责令搬迁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租赁合同 被认定无效或引致其他纠纷,使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纠纷赔偿、搬迁装修等损失),相关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连带全额承担。
(三)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上游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 影响较大。若上游行业经济周期下行或低迷,将影响集装箱物流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 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以及钢材价 格变动周期均对集装箱物流行业运力供给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若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 剩,亦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集装箱物流运输安全风险 本公司的内贸集装箱物流业务运输方式主要涉及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集装箱损坏或灭失、集装箱 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 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 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 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 营资质许可。如果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 相关经营资质许可,本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六)对内贸集装箱物流的保护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2018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自由贸 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进一步明确外商不得 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在未 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 务。上述政策对公司所处的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准入门槛形成有力壁垒,但随着国家与 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进一步深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若未来国务院修订负面清单放开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保护政策,外资控股航运公司亦可以进入内贸集装箱市场,将对 集装箱物流行业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对本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公司传统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宗货品和工业品生产厂商,大宗货品的运输需求与国 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运输方式与集装箱物流行业及其他相关 行业政策调控有关。因此,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下滑的风险。 2018 年度,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对于核心资产投入加大,受公司自 有及融资租赁集装箱船舶数量提升及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影响,船舶折旧、人工成 本、燃油成本等因素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毛利率有所下降。 未来若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或市 场需求等影响因素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 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八)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屋建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之上,房屋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 符,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共承租并正在使用的主要租赁房产共 85 处,其 中有 1 处房屋建于集体土地之上,出租方未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5 处房屋建于划 拨土地之上,出租方未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出租方上缴租金相关收益的证明;17 处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或住宿餐饮,与实际的办公用途不符;26 处房屋的出 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其中 21 处房屋的出租方 已在租赁合同中承诺或单独出具承诺,赔偿因租赁房屋产权纠纷或瑕疵给承租方造成的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谷集团、实际控制人卢宗俊已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的相关租赁物业因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 除、收回、责令搬迁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租赁合同 被认定无效或引致其他纠纷,使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纠纷赔偿、搬迁装修等损失),相关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连带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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