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提示
来源:领航财经资讯网 作者:南希 发布时间:2019-06-10 11:08:32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贷款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风险 本行服务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分别为 700.82 亿元、639.12 亿元及 558.67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85.14%、86.44%及 86.52%。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宏观经济 环境和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财务信息质量 不高可能导致本行对中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无法作出准确评估。以上情况 可能导致本行贷款损失计提不足、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和客户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分别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发放贷款 179.8亿元、131.74 亿元,分别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21.85%、16.00%,上述行业不良贷 款率分别为 4.08%、7.56%。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规模的 衰退,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 发放新的贷款或对现有贷款进行续贷,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 71.74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6.04%。如果本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 贷款质量变差,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贷款减值准备加大计提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别为 37.44 亿元、32.11 亿元和 29.87 亿元,备覆盖率分别为 192.68%、207.08%和 205.27%。本行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行业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引导、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履约能力等因 素,确定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假如本行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 际情况不符,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合计为 1,090.9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1.05%。本行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 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投资。本行债券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政府债券和同业存单;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的范围主要包括信托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等。若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债务投资 工具所投资产品的相应底层资产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 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不同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济南市,近年来本行业务的较快发展在很大程度上 受益于本行对济南市经济和人文环境的深入了解和准确评估。本行在监管政策范 围内还积极探索山东省内外业务拓展的机会,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 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 15 家村镇银行。 尽管异地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对本行盈利的贡献度稳步提升,本行在异地 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对其他地区经济和人文环境的了解程度不足,业务扩张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情况。因此,本行未来在其他区域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不确 定性,无法保证未来能够在其他区域实现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果本行在不同区 域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失,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六)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 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的储备资本,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还应计提风险加权资 产 0-2.5%的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本充足率监 管要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63%、10.28%和 7.91%,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77%、11.54%和 9.42%,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50%、14.49%和 12.09%,符合 监管要求。虽然本行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但未来本行仍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投资价值下降、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要求、 会计准则变化等因素而无法持续满足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
(一)贷款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风险 本行服务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分别为 700.82 亿元、639.12 亿元及 558.67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85.14%、86.44%及 86.52%。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宏观经济 环境和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财务信息质量 不高可能导致本行对中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无法作出准确评估。以上情况 可能导致本行贷款损失计提不足、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和客户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分别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发放贷款 179.8亿元、131.74 亿元,分别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21.85%、16.00%,上述行业不良贷 款率分别为 4.08%、7.56%。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规模的 衰退,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 发放新的贷款或对现有贷款进行续贷,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 71.74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6.04%。如果本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 贷款质量变差,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贷款减值准备加大计提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别为 37.44 亿元、32.11 亿元和 29.87 亿元,备覆盖率分别为 192.68%、207.08%和 205.27%。本行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行业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引导、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履约能力等因 素,确定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假如本行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 际情况不符,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合计为 1,090.9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1.05%。本行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 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投资。本行债券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政府债券和同业存单;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的范围主要包括信托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等。若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债务投资 工具所投资产品的相应底层资产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 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不同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济南市,近年来本行业务的较快发展在很大程度上 受益于本行对济南市经济和人文环境的深入了解和准确评估。本行在监管政策范 围内还积极探索山东省内外业务拓展的机会,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 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 15 家村镇银行。 尽管异地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对本行盈利的贡献度稳步提升,本行在异地 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对其他地区经济和人文环境的了解程度不足,业务扩张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情况。因此,本行未来在其他区域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不确 定性,无法保证未来能够在其他区域实现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果本行在不同区 域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失,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六)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 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的储备资本,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还应计提风险加权资 产 0-2.5%的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本充足率监 管要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63%、10.28%和 7.91%,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77%、11.54%和 9.42%,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50%、14.49%和 12.09%,符合 监管要求。虽然本行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但未来本行仍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投资价值下降、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要求、 会计准则变化等因素而无法持续满足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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