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主要风险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膜技术开发与应用领域的开拓者,是我国最早从事过程工业先进膜分离应用工艺开发的企业之一,也是我国最早将国外先进膜技术引入国内并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的企业之一。近日领航财经资讯网(www.lhcjnews.com)整理发现三达膜环境的主要风险如下:
膜技术应用业务主要客户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为其提供包括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现场安装调试、运营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不同于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型公司,本公司销售的膜设备均为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要求集成的定制化设备,具有数量小、金额大的特点,主要供制药企业、生物化工企业、石化冶金企业等下游客户新建或者扩建生产线。但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的主要客户有所变动。
水务投资运营项目的经营风险
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为本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该项业务收入在 2016年、2017 年和 2018 年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2%、39.35%和40.46%,毛利额占本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48.25%、44.24%和 41.49%。受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结算量、污水处理单价及运营成本影响,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会产生波动,并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污水处理量与基本水量产生差异的风险
影响污水处理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管网收集区域和服务区域内水用户数量。按照行业惯例,本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约定基本水量,按照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一方面,虽然特许经营权协议未就基本水量向下调整进行约定,本公司也未出现向下调整的情形,但因业主方提供进水水量不足,发行人下属许昌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宿松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汶上县康驿污水处理厂和宿松临江产业园复兴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量长期、大幅低于基本水量,未来不排除政府部门对基本水量提出调整或要求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这将直接对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受不正常天气和各污水处理厂设施条件的影响,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基本水量的情形出现,从而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提高、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发生波动。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滞后的风险
本公司投资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般为 25 年至 30 年,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本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费初始单价及单价调整条款,项目运营期中按照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工费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初始单价。根据协议约定的调价周期实施单价调整时,单价调整涉及的成本要素变动需要多个主管机构的审核确认,单价调整可能会存在滞后性,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3、污水处理质量的风险
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市政污水处理,即主要负责对城市管网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虽然各地工业企业聚集入园已成为趋势,但由于中小城市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般由城市管网统一收集后混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在废水排放前需要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但仍存在不少处理不达标或直接排放的情况。由于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波动性大,不仅给水环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带来较大冲击。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和控制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与政府部门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进水水质标准且若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停止进水等企业责任的免除条款,但仍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而导致城市管网收集的前端进水水质超标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污水处理质量,这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将引致因超标排放导致的环保处罚。
政府部门违约风险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利用社会资本等政策的积极推行,我国各地的公用设施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采用了 BOT、TOT 或委托运营等经营模式向社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在运营过程中,本公司及/或本公司子公司均与政府部门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严格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处于优势地位,一旦违约失信(例如超期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法长期保证进水水质等、市政污水长期超负荷排放等),将对相关的水务投资运营项目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行政处罚风险
本公司的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主要系采用 BOT、TOT 或委托运营等经营模式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向社会提供市政污水处理服务。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核查、环保监管趋严将成为常态。报告期内,虽然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依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业务处理流程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排放的污染物偶有超标并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五、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内容。虽然该等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相关子公司均落实了处罚决定并已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但仍对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营运及投资资金不足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膜技术应用和水务投资运营。首先,在膜技术应用业务方面,项目投标时需要投标保证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履约保证金、预付采购设备和配件部分货款,项目整体通过验收调试后一般还将项目合同金额的 5-10%作为质保金;而且,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需保持一定水平的营运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其次,在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方面,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净现金流不均匀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而且,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 51.1 万吨/日,其中,在建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10 万吨/日,投资额较大,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本公司营运及投资资金的补充主要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使得本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因此亟待通过上市融资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保证。
业务规模扩大和部分地方政府逾期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导致应收账款回收
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9,938.90 万元、36,722.50 万元和 37,348.37 万元,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8%、49.76%和 43.22%。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长、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且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一方面,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中的工业料液分离业务和膜法水处理业务一般按照工程或设备销售安装调试进度分阶段收款,一般情况下约占合同金额 40%的款项会在满足收入确认时点后分阶段收回,报告期内受部分客户所处行业景气程度下降的影响,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期增长;此外,由于膜技术应用业务需缴纳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证期一般为验收后的 12 个月至 18 个月。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质量保证金的增加,本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的项目将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地方政府的结算存在一定周期,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结算模式导致该类业务形成一定账龄的应收账款;但同时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不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情形,进一步导致了该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上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应收账款主要来自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和白城市住房与建设局等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上述应收账款存在部分逾期支付的情形,导致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应收账款的增加,同时也对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若前述区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或债务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将对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始终注重业务合规性,但仍存在由于环保生产、业务合同事项造成的法律纠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三、(一)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主要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了结的行政诉讼及涉案金额在 200 万以上(含 200 万)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合计 8 件,涉及金额 732.05 万元,占本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上述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且上述案件标的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小,虽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会对本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和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本公司先进膜材料、膜组件及膜设备产能、技术研发能力、膜产业综合配套能力都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显著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膜技术应用业务主要客户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为其提供包括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现场安装调试、运营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不同于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型公司,本公司销售的膜设备均为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要求集成的定制化设备,具有数量小、金额大的特点,主要供制药企业、生物化工企业、石化冶金企业等下游客户新建或者扩建生产线。但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的主要客户有所变动。
水务投资运营项目的经营风险
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为本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该项业务收入在 2016年、2017 年和 2018 年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2%、39.35%和40.46%,毛利额占本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48.25%、44.24%和 41.49%。受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结算量、污水处理单价及运营成本影响,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会产生波动,并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污水处理量与基本水量产生差异的风险
影响污水处理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管网收集区域和服务区域内水用户数量。按照行业惯例,本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约定基本水量,按照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一方面,虽然特许经营权协议未就基本水量向下调整进行约定,本公司也未出现向下调整的情形,但因业主方提供进水水量不足,发行人下属许昌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宿松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汶上县康驿污水处理厂和宿松临江产业园复兴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量长期、大幅低于基本水量,未来不排除政府部门对基本水量提出调整或要求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这将直接对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受不正常天气和各污水处理厂设施条件的影响,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基本水量的情形出现,从而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提高、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发生波动。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滞后的风险
本公司投资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般为 25 年至 30 年,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本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费初始单价及单价调整条款,项目运营期中按照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工费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初始单价。根据协议约定的调价周期实施单价调整时,单价调整涉及的成本要素变动需要多个主管机构的审核确认,单价调整可能会存在滞后性,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3、污水处理质量的风险
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市政污水处理,即主要负责对城市管网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虽然各地工业企业聚集入园已成为趋势,但由于中小城市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般由城市管网统一收集后混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在废水排放前需要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但仍存在不少处理不达标或直接排放的情况。由于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波动性大,不仅给水环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带来较大冲击。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和控制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与政府部门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了明确的进水水质标准且若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停止进水等企业责任的免除条款,但仍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而导致城市管网收集的前端进水水质超标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污水处理质量,这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将引致因超标排放导致的环保处罚。
政府部门违约风险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利用社会资本等政策的积极推行,我国各地的公用设施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采用了 BOT、TOT 或委托运营等经营模式向社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在运营过程中,本公司及/或本公司子公司均与政府部门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严格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处于优势地位,一旦违约失信(例如超期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法长期保证进水水质等、市政污水长期超负荷排放等),将对相关的水务投资运营项目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行政处罚风险
本公司的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主要系采用 BOT、TOT 或委托运营等经营模式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向社会提供市政污水处理服务。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核查、环保监管趋严将成为常态。报告期内,虽然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依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业务处理流程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排放的污染物偶有超标并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五、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内容。虽然该等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相关子公司均落实了处罚决定并已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但仍对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营运及投资资金不足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膜技术应用和水务投资运营。首先,在膜技术应用业务方面,项目投标时需要投标保证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履约保证金、预付采购设备和配件部分货款,项目整体通过验收调试后一般还将项目合同金额的 5-10%作为质保金;而且,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需保持一定水平的营运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其次,在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方面,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净现金流不均匀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而且,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 51.1 万吨/日,其中,在建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10 万吨/日,投资额较大,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本公司营运及投资资金的补充主要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使得本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因此亟待通过上市融资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保证。
业务规模扩大和部分地方政府逾期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导致应收账款回收
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9,938.90 万元、36,722.50 万元和 37,348.37 万元,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8%、49.76%和 43.22%。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长、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且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一方面,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中的工业料液分离业务和膜法水处理业务一般按照工程或设备销售安装调试进度分阶段收款,一般情况下约占合同金额 40%的款项会在满足收入确认时点后分阶段收回,报告期内受部分客户所处行业景气程度下降的影响,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期增长;此外,由于膜技术应用业务需缴纳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证期一般为验收后的 12 个月至 18 个月。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质量保证金的增加,本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的项目将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地方政府的结算存在一定周期,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结算模式导致该类业务形成一定账龄的应收账款;但同时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不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情形,进一步导致了该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上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应收账款主要来自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和白城市住房与建设局等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上述应收账款存在部分逾期支付的情形,导致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应收账款的增加,同时也对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若前述区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或债务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将对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板块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始终注重业务合规性,但仍存在由于环保生产、业务合同事项造成的法律纠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三、(一)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主要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了结的行政诉讼及涉案金额在 200 万以上(含 200 万)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合计 8 件,涉及金额 732.05 万元,占本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上述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且上述案件标的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小,虽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会对本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和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本公司先进膜材料、膜组件及膜设备产能、技术研发能力、膜产业综合配套能力都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显著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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