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经销商及终端网点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经销模式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2)经销模式下的定价机制、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各期末预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经销模式下的物流、安全库存、退换货机制,各期末经销商的库存情况,库存比例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报告期内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经销商及终端网点退出时的清货情况、比例及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压货、转移费用或成本的情形;(4)报告期内经销的返利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传销等不规范的销售方式,是否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销售返利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5)报告期内代销渠道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未达到预期的情况及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的市场定位、竞争优势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美妮美雅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美妮美雅的背景、股东情况,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授权美妮美雅开展线上经销业务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对其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直营电商渠道、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情况是否一致;(3)美妮美雅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各期末库存情况和终端销售情况,与唯品会等下游电商平台提供的销售数据、线上客户信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明显异常;(4)与美妮美雅交易的定价机制、返利政策、销售毛利率等,是否与其他经销商一致,定价的公允性,报告期内美妮美雅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且部分收入未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出现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及可验证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对第三方回款的规范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历次申报文件中统计口径的差异原因及修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目前是否已整改到位;(3)无发票销售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报告期内的规范情况,对应收入的真实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