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主要风险及被关注问题
来源:领航财经 作者:乔民 发布时间:2019-04-16 08:02:56
惠城环保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废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惠城环保现阶段主要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惠城环保始终坚持以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有效彻底处置废弃物的原则,作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根本,从而实现致力绿色环保、引领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于2019年4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正在等待发行批文。惠城环保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2,5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不超过10,000.00万股,保荐机构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期领航财经网综合整理发现惠城环保有如下风险和主要问题。
一:发审会关注主要问题
1、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拥有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废催化剂元素分解及再利用等核心技术。发行人的“FCC废催化剂复活技术”系由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作研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水平,利用废催化剂生产的新催化剂在质量或效用上与国内厂家新生产的催化剂是否有较大差异;(2)中石化、中石油向发行人购买服务及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该模式比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废催化剂在成本方面是否具有优势;(3)废催化剂处置服务是否有经济效益临界点的区域范围、是否存在地域扩张的障碍;(4)发行人拥有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并结合技术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相关技术是否存在替代更新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环保厅和江西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过程,续期方面是否存在障碍;(2)未来在国内其他省市开展业务的具体规划,是否涉及取得危废处理资质,是否会成为发行人开拓国内市场的障碍;(3)发行人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核准规模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4)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5)环保部门对发行人危废处置的监督机制,报告期内各级环保部门对发行人危废处置业务的检查情况,发行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FCC催化剂(新剂)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具体产品结构和性能,说明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较快增长,其中,2018年雅保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销收入及结构的变化趋势、主要不利影响因素;(2)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与财务情况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5年,发行人与4个自然人、1个公司法人约定合作建房。2017年8月,由于不能分割办理房产证,发行人与上述5方签订补充协议,将4方现金投资款变更为发行人的长期借款,借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5.7%,将合作建房方的工程施工投入计算需支付的工程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4个自然人、1个公司法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背景和初衷,在不能分割办理产权证时,未按照原有约定(签订永久性文件的方法来确定合作建房方房产所有权)的方式予以处理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惠城环保主要风险
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617.67万元、 19,442.81万元和
26,660.7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6.93万元、 3,196.98万元和5,019.32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但是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扩大销售规模及提高产品毛利率,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 下游
客户均为石化行业内炼油企业,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在全球经济
衰退及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调整结构的背景下,炼油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迹象,
与其直接相关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产品销售也可能会受到
波及。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影响,公司下游炼油企业
开工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的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随着环境治理需求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
严,环保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日趋加大,尤其是2016年修订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然而由于我国环保行业起步晚,各地政策体系和执行力度尚有待加强, 若未来环保政策趋于宽松或环保执行力度减弱,将会对未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业务的开展。
客户类型相对集中风险
现阶段,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以及国内的各大地方石油
炼化企业,凭借技术和服务优势,发行人已成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
等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 并在以山东省为主的全国各大地方石油炼化企业中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但是,报告期发行人来自地方石油炼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仍然较高,分别为70.33%、 61.41%、 61.59%。随着发行人生产及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发行人需要进一步拓展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下游行业客户并进一步提高对其销售收入。短期内地方石油炼化企业仍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如果现有客户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的业务拓展不利,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日趋重视、 炼油行业精细化分工日益明显以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的应用,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将不断增多,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催化剂生
产销售等细分领域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行
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
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竞争实力, 发行人则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业务模式推广风险
作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的提供商以及资源化催化剂产品的供应商, 公司
以其业内领先的技术为炼油企业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近年
来,我国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完善,对石油化工行业的
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催化剂生产形成特
有的全产业链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催化剂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创造了
催化剂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具有良好环保和经济价值。然而,由于处置成本原
因,我国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尤其是废催化剂的处置,仍以填埋的处理方式为
主。若我国环保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资源化处理处置模式的进一步推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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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审会关注主要问题
1、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拥有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废催化剂元素分解及再利用等核心技术。发行人的“FCC废催化剂复活技术”系由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作研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水平,利用废催化剂生产的新催化剂在质量或效用上与国内厂家新生产的催化剂是否有较大差异;(2)中石化、中石油向发行人购买服务及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该模式比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废催化剂在成本方面是否具有优势;(3)废催化剂处置服务是否有经济效益临界点的区域范围、是否存在地域扩张的障碍;(4)发行人拥有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并结合技术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相关技术是否存在替代更新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环保厅和江西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过程,续期方面是否存在障碍;(2)未来在国内其他省市开展业务的具体规划,是否涉及取得危废处理资质,是否会成为发行人开拓国内市场的障碍;(3)发行人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核准规模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4)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5)环保部门对发行人危废处置的监督机制,报告期内各级环保部门对发行人危废处置业务的检查情况,发行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FCC催化剂(新剂)毛利率逐年上升、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具体产品结构和性能,说明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较快增长,其中,2018年雅保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销收入及结构的变化趋势、主要不利影响因素;(2)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与财务情况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5年,发行人与4个自然人、1个公司法人约定合作建房。2017年8月,由于不能分割办理房产证,发行人与上述5方签订补充协议,将4方现金投资款变更为发行人的长期借款,借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5.7%,将合作建房方的工程施工投入计算需支付的工程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4个自然人、1个公司法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背景和初衷,在不能分割办理产权证时,未按照原有约定(签订永久性文件的方法来确定合作建房方房产所有权)的方式予以处理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惠城环保主要风险
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617.67万元、 19,442.81万元和
26,660.7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6.93万元、 3,196.98万元和5,019.32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但是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扩大销售规模及提高产品毛利率,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 下游
客户均为石化行业内炼油企业,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在全球经济
衰退及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调整结构的背景下,炼油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迹象,
与其直接相关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产品销售也可能会受到
波及。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影响,公司下游炼油企业
开工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的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随着环境治理需求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
严,环保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日趋加大,尤其是2016年修订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然而由于我国环保行业起步晚,各地政策体系和执行力度尚有待加强, 若未来环保政策趋于宽松或环保执行力度减弱,将会对未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业务的开展。
客户类型相对集中风险
现阶段,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以及国内的各大地方石油
炼化企业,凭借技术和服务优势,发行人已成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
等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 并在以山东省为主的全国各大地方石油炼化企业中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但是,报告期发行人来自地方石油炼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仍然较高,分别为70.33%、 61.41%、 61.59%。随着发行人生产及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发行人需要进一步拓展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下游行业客户并进一步提高对其销售收入。短期内地方石油炼化企业仍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如果现有客户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的业务拓展不利,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日趋重视、 炼油行业精细化分工日益明显以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的应用,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将不断增多,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催化剂生
产销售等细分领域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行
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
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竞争实力, 发行人则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业务模式推广风险
作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的提供商以及资源化催化剂产品的供应商, 公司
以其业内领先的技术为炼油企业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近年
来,我国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完善,对石油化工行业的
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催化剂生产形成特
有的全产业链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催化剂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创造了
催化剂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具有良好环保和经济价值。然而,由于处置成本原
因,我国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尤其是废催化剂的处置,仍以填埋的处理方式为
主。若我国环保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资源化处理处置模式的进一步推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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