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均瑶大健康主要釆取经销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新增经销商家数较多、2017年和2019年退出经销商数量大于新增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经销商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目前现有的经销商家数是否和收入相匹配,单个经销商平均销售收入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新增经销商平均销售收入与经销商整体平均销售收入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主要新增经销商在其后年度收入是否稳定;(4)30万元以上订单数量自2018年起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5)主要经销商的库存及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调节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味动力”常温乳酸菌饮品的代工厂产量占发行人该产品产量的比重分别为62.81%、39.96%和35.27%。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代工厂产量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代工产品委托加工费在报告期内标准是否稳定;(2)代工厂是否只为发行人代工,工厂规模及财务状况是否与代工生产相匹配;(3)发行人向代工厂提供材料是否转移所有权,发行人向代工厂釆购定价方式;(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与代工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行为;(5)代工模式下和自有工厂模式下,同类产品对外销售定价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均瑶集团通过个人备用金账户向许彪等4人转账。发行人解释上述转账属于股东对许彪等4人在集团长期贡献的个人奖励,模拟成发行人分红口径进行计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资金划转的背景、金额确定依据;是否涉及股份代持行为;(2)对许彪等4人在集团的长期贡献的个人奖励按发行人的分红情况模拟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3)许彪等四人与均瑶集团或其他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4)认定上述资金划转为对许彪等4人在集团长期贡献的个人奖励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据予以证明,是否足以排除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事项;(5)均瑶集团和许彪等4人对前述转账行为不涉及股份代持的结论目前是否认可,认可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均瑶大健康代表说明:(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及上半年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对全年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