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实控人偷税漏税数千万也要IPO? 风光新材的“骚操作”刷新底线
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出自马克思《资本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新材”)IPO的骚操作真是‘亮瞎眼’。借用诸葛亮的一句话: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风光新材这次A股IPO,基本上完全不把我国额《税法》放在眼里,跌破了国人的三观,也可以看出我国的依法治国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如果风光新材,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投机者都能顺利在A股上市,简直是在毁三观,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上述人士直言不讳的表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马调查风光新材的“骚操作”是否违法违规,同时建议中央纪委调查当地有无权钱勾结,致使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
活久见!实控人偷税漏税数千万也能IPO?
马克思说,当资本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实际上,他这句话不对,因为别说100%的利润了,在当今中国,一些富人为了20%的利润就敢踏法律了。
在中国,有些富人的贪婪和无耻,基本毫无底线,比如新城控股的王振华,这头“畜生”,玩女人已经不够了,开始玩女童了,好在被抓起来判了几年;再比如,某知名首富,发明了经典名句:“996是福报”。而今天故事的这位主角是风光新材实控人王文忠家族。
在数年前,王磊家族通过一系列“骚操作”偷税漏税数千万。而如今其控制的风光新材却来A股“圈钱”,其家族财富将由此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一道来。
故事的主角是一家三口,王文忠与其妻子韩秀兰,还有两人出生于1982年的儿子王磊。王文忠本是一农民,90年代与妻子韩秀兰从事个体事业发了财。2000年,王文忠夫妇创立了自己的公司,也就是风光新材的前身。
经过14年发展,风光新材的净资产已达3.3亿元,以致于王文忠后来还被评为营口的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这在后面想想真的是讽刺!风光新材做大了后,就像来A股“圈钱”,要上市就得股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风光新材就是个夫妻店,夫妻二人持有100%股权,后来考虑到1956年出生的老王(王文忠)年龄不小了,而小王(王磊)也逐渐长大了,能独当一面了。老王退出,公司就由小王持有60%的股权;老王的老婆,也就是小王的妈持有剩余40%的股权。然而,要股改了,公司就要搭建好股权架构,等将来上市后卖股票时少交税。
王文忠家族便成立风光实业,想着通过风光实业来持有风光新材部分股权,当然。表明上的说辞是,要通过风光实业向风光新材增资,以增强公司实力。招股书显示,风光实业,由王磊持有95%的股权,王磊他妈韩秀兰持有剩余5%的股权。
以上这些操作都还算正常,真正令人感叹活久见的是下面这些骚操作。下面王氏家族的神操作才真正应了马克思的那句话:资本从头到脚都是肮脏的。而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权贵资本,让人不寒而栗。
或涉嫌腐败 建议国税总局和中纪委详查
作为一家刚成立的壳公司,风光实业要向风光新材增资,钱从何而来?自然是要从股东王磊和韩秀兰那里来。但是这两人暂时都拿不出这么多钱,而风光新材账上有钱,怎么办?
正常的操作是,风光新材向王磊和韩秀兰分红,反正公司100%股权都是他们两个的,然后他们拿到分红后,再通过风光实业向风光新材增资。但这套“正常”的操作,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向个人股东分红,是要交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如果风光新材向王磊和韩秀兰分红2.24亿,那就是要交纳4480多万的税。要一下交纳数千万的税,简直比要了王家的命还难。关键税法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税哪来的国防?普通人想要少交点个税,基本上是不可能。
为了逃掉着4400多万的税,王磊家族亮出了令外界震惊的骚操作。它们是怎么干的呢?首先,作为公司董事长的王磊安排风光新材将2.24亿打到某个体户中,该个体户马上转账给王磊及韩秀兰,二人再通过风光实业的方式以投资的名义入股,钱还是回到了风光新材。
然而,这一系列的骚操作需要一个名义,王氏家族是怎么圆的呢?首先,2016年的一天,王磊和他妈合计,先通过一个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风光新材增资1.4亿,其中进入注册资本4000万,其余1个亿进入资本公积。
然后,三天后,风光新材再次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现金分红。风光新材的全体股东(也就是王磊和他妈方面)一致同意本次分红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仅向风光实业分红2.24亿。注意!这个时候风光实业对风光新材的出资都还没到位。也就是说,一分钱没出,在王磊和他妈的“骚操作”下,就先要获得2.24亿元,而且还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这TM具有商业合理性吗?
其次,上述股东决议还约定,这次分红不向王磊和他妈韩秀兰分红,只向风光实业“定向分红”,这TM的赤裸裸的股东歧视呀?王磊和他妈韩秀兰是正儿八经的股东,而风光实业一分钱还没出,就分了2.24亿元。如果你这么想,那就错了,如果向王磊和他妈韩秀兰不是还得交税么。
通过以上的这种“神操作”,王氏家族4400多万的税,不用交了。就这种货色,还是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更令人可笑的是,这种公然逃税、漏税的行为在当地基层税务部门出具《说明》认定为不违法。
这一点连上交所审核中心都不信,要求公司说明《该说明是否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不知道国养着这帮酒囊饭袋,就是帮人开这种可笑的《说明》的吗?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纪委好好查一查,这中间有没有腐败问题?
——出自马克思《资本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新材”)IPO的骚操作真是‘亮瞎眼’。借用诸葛亮的一句话: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风光新材这次A股IPO,基本上完全不把我国额《税法》放在眼里,跌破了国人的三观,也可以看出我国的依法治国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如果风光新材,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投机者都能顺利在A股上市,简直是在毁三观,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上述人士直言不讳的表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马调查风光新材的“骚操作”是否违法违规,同时建议中央纪委调查当地有无权钱勾结,致使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
活久见!实控人偷税漏税数千万也能IPO?
马克思说,当资本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实际上,他这句话不对,因为别说100%的利润了,在当今中国,一些富人为了20%的利润就敢踏法律了。
在中国,有些富人的贪婪和无耻,基本毫无底线,比如新城控股的王振华,这头“畜生”,玩女人已经不够了,开始玩女童了,好在被抓起来判了几年;再比如,某知名首富,发明了经典名句:“996是福报”。而今天故事的这位主角是风光新材实控人王文忠家族。
在数年前,王磊家族通过一系列“骚操作”偷税漏税数千万。而如今其控制的风光新材却来A股“圈钱”,其家族财富将由此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一道来。
故事的主角是一家三口,王文忠与其妻子韩秀兰,还有两人出生于1982年的儿子王磊。王文忠本是一农民,90年代与妻子韩秀兰从事个体事业发了财。2000年,王文忠夫妇创立了自己的公司,也就是风光新材的前身。
经过14年发展,风光新材的净资产已达3.3亿元,以致于王文忠后来还被评为营口的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这在后面想想真的是讽刺!风光新材做大了后,就像来A股“圈钱”,要上市就得股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风光新材就是个夫妻店,夫妻二人持有100%股权,后来考虑到1956年出生的老王(王文忠)年龄不小了,而小王(王磊)也逐渐长大了,能独当一面了。老王退出,公司就由小王持有60%的股权;老王的老婆,也就是小王的妈持有剩余40%的股权。然而,要股改了,公司就要搭建好股权架构,等将来上市后卖股票时少交税。
王文忠家族便成立风光实业,想着通过风光实业来持有风光新材部分股权,当然。表明上的说辞是,要通过风光实业向风光新材增资,以增强公司实力。招股书显示,风光实业,由王磊持有95%的股权,王磊他妈韩秀兰持有剩余5%的股权。
以上这些操作都还算正常,真正令人感叹活久见的是下面这些骚操作。下面王氏家族的神操作才真正应了马克思的那句话:资本从头到脚都是肮脏的。而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权贵资本,让人不寒而栗。
或涉嫌腐败 建议国税总局和中纪委详查
作为一家刚成立的壳公司,风光实业要向风光新材增资,钱从何而来?自然是要从股东王磊和韩秀兰那里来。但是这两人暂时都拿不出这么多钱,而风光新材账上有钱,怎么办?
正常的操作是,风光新材向王磊和韩秀兰分红,反正公司100%股权都是他们两个的,然后他们拿到分红后,再通过风光实业向风光新材增资。但这套“正常”的操作,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向个人股东分红,是要交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如果风光新材向王磊和韩秀兰分红2.24亿,那就是要交纳4480多万的税。要一下交纳数千万的税,简直比要了王家的命还难。关键税法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税哪来的国防?普通人想要少交点个税,基本上是不可能。
为了逃掉着4400多万的税,王磊家族亮出了令外界震惊的骚操作。它们是怎么干的呢?首先,作为公司董事长的王磊安排风光新材将2.24亿打到某个体户中,该个体户马上转账给王磊及韩秀兰,二人再通过风光实业的方式以投资的名义入股,钱还是回到了风光新材。
然而,这一系列的骚操作需要一个名义,王氏家族是怎么圆的呢?首先,2016年的一天,王磊和他妈合计,先通过一个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风光新材增资1.4亿,其中进入注册资本4000万,其余1个亿进入资本公积。
然后,三天后,风光新材再次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现金分红。风光新材的全体股东(也就是王磊和他妈方面)一致同意本次分红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仅向风光实业分红2.24亿。注意!这个时候风光实业对风光新材的出资都还没到位。也就是说,一分钱没出,在王磊和他妈的“骚操作”下,就先要获得2.24亿元,而且还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这TM具有商业合理性吗?
其次,上述股东决议还约定,这次分红不向王磊和他妈韩秀兰分红,只向风光实业“定向分红”,这TM的赤裸裸的股东歧视呀?王磊和他妈韩秀兰是正儿八经的股东,而风光实业一分钱还没出,就分了2.24亿元。如果你这么想,那就错了,如果向王磊和他妈韩秀兰不是还得交税么。
通过以上的这种“神操作”,王氏家族4400多万的税,不用交了。就这种货色,还是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更令人可笑的是,这种公然逃税、漏税的行为在当地基层税务部门出具《说明》认定为不违法。
这一点连上交所审核中心都不信,要求公司说明《该说明是否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不知道国养着这帮酒囊饭袋,就是帮人开这种可笑的《说明》的吗?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纪委好好查一查,这中间有没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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