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南股份IPO:隐瞒参股实际控制公司安全、环保及行政处罚等问题
作为一家能够为国家国防发展提供服务的企业,本应该是图南股份的荣耀,图南股份从2015年曾在新三板上市,如今即将转战创业板,将于2020年3月26日上会大考。
资料显示图南股份主营业务为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等高性能合金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航空航天、舰船、能源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产品在国防军工及民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图南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07亿元、3.45亿元、4.34亿元和2.18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30.93万元、4207.84万元、7421.21万元和4200万元,数据还不错。
然而,分析招股书却发现,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却存在着重大生产安全问题,违反环保政策的事实,招股书中却说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无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明显存在隐瞒行为。
投资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对信息披应该真实有效,尤其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环保问题的都属于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范围,隐瞒或者披露不实会误导投资者。
显然图南合金不是这么认为的。
隐瞒参股公司生产安全问题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凡永,成立时间 1998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010万元,实收资本1,010万元。主营业务2,4-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4-氯苄基氯、盐酸生产。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万柏方持股 20.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永久受益人。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曾因生产安全问题遭受行政处罚。
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涟市监案字〔2018〕B027号文件显示:该局对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如下重大涉及涉及生产安全的问题,并提供了证据。第一:现场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00万大卡燃气炉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为由,报经县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证据(一):现场检查时作现场笔录2份,并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涟市监特令[2017]第02021号)一份,证明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未经检验、且未经登记特种设备及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二):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涉案燃气炉的事实。
证据(三):执法人员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取情况说明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燃气炉的事实。
证据(四):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确认现场检查照片和涉案设备合格证、检验证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涉案燃气炉型号、出厂信息及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事实。
证据(五):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从登记注册科和档案室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七):现场检查视频刻录光盘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八):执法人员对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广平作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从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购进天然气用于燃气炉使用。
证据(九):执法人员提取2017年6月至7月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给当事人的天然气发票,证明当事人购进天然气用于燃气炉使用的事实。
证据(十):执法人员提取被调查人陈广平身份证复印件、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书,证明被调查人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依法取得,真实有效。
最终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100万大卡燃气炉; 2、罚款100000元。
那么招股书中所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明显存在隐瞒行为。这怎么解释呢?为何只字不提?难道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万柏方持股 20.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永久受益人是假的?
另外2019年4月29日和2018年7月3日该公司也受到了涉及安全的行政处罚。
投资人士认为:安全责任大于天,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极为重视,上市公司更应该充分披露公司及参股控股企业的安全信息,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参股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比例为第一大股东,又是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永久受益人,难道这样的涉及安全事件的重大信息不应该充分披露吗?不披露原因是怕影响上市吗?
隐瞒环保处罚问题
事实上,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也曾经因为环保违规在2017年2月20日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3000元。
招股书对此也没有披露。
仔细再分析一下招股书,发行人不止是实际控制人是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也是该公司股东,并且有亲属关系。发行人股东袁锁军也参股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5%股份,万柏方与薛庆平系郎舅关系,薛庆平持有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4.95%股份,从控股比例来看,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事实上就是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既然如此,该企业的一切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产生的影响都是与图南和金脱不了干系的,那么为什么招股书对此却隐瞒不说呢?
此外图南和金政府补助一度超过利润总额四成也位业内人士诟病
据招股书显示,图南股份于2008年至今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图南股份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171.70万元、1199.42万元、2295.65万元和1435.1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1%、24.60%、26.71%和29.84%。逐年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图南股份的补助曾占当期利润总额的四成以上,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税收优惠以外,该公司获得的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1.69%、足以说明该公司业绩不够,补助来凑,可是背后反映的实质却是盈利能力不足,单靠政府输血的企业能走多远?
该公司两大产品变形高温合金在报告期的毛利率分别为27.24%、22.61%、18.96%及20.04%;特种不锈钢在报告期毛利率分别为30.71%、26.45%、21.43%及12.80%。呈下降的趋势证明盈利能力不能乐观。
图南和金此次ipo可谓志在必得,信心是一回事,但是面对投资者,隐瞒控股企业重大安全环保信息其影响是很恶劣的,能否闯关成功,拭目以待!
资料显示图南股份主营业务为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等高性能合金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航空航天、舰船、能源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产品在国防军工及民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图南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07亿元、3.45亿元、4.34亿元和2.18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30.93万元、4207.84万元、7421.21万元和4200万元,数据还不错。
然而,分析招股书却发现,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却存在着重大生产安全问题,违反环保政策的事实,招股书中却说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无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明显存在隐瞒行为。
投资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对信息披应该真实有效,尤其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环保问题的都属于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范围,隐瞒或者披露不实会误导投资者。
显然图南合金不是这么认为的。
隐瞒参股公司生产安全问题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凡永,成立时间 1998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010万元,实收资本1,010万元。主营业务2,4-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4-氯苄基氯、盐酸生产。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万柏方持股 20.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永久受益人。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曾因生产安全问题遭受行政处罚。
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涟市监案字〔2018〕B027号文件显示:该局对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如下重大涉及涉及生产安全的问题,并提供了证据。第一:现场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00万大卡燃气炉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为由,报经县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证据(一):现场检查时作现场笔录2份,并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涟市监特令[2017]第02021号)一份,证明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未经检验、且未经登记特种设备及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二):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涉案燃气炉的事实。
证据(三):执法人员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取情况说明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燃气炉的事实。
证据(四):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确认现场检查照片和涉案设备合格证、检验证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涉案燃气炉型号、出厂信息及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事实。
证据(五):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从登记注册科和档案室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七):现场检查视频刻录光盘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事实。
证据(八):执法人员对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广平作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从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购进天然气用于燃气炉使用。
证据(九):执法人员提取2017年6月至7月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给当事人的天然气发票,证明当事人购进天然气用于燃气炉使用的事实。
证据(十):执法人员提取被调查人陈广平身份证复印件、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书,证明被调查人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依法取得,真实有效。
最终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100万大卡燃气炉; 2、罚款100000元。
那么招股书中所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明显存在隐瞒行为。这怎么解释呢?为何只字不提?难道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万柏方持股 20.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永久受益人是假的?
另外2019年4月29日和2018年7月3日该公司也受到了涉及安全的行政处罚。
投资人士认为:安全责任大于天,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极为重视,上市公司更应该充分披露公司及参股控股企业的安全信息,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图南合金实际控制人参股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比例为第一大股东,又是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永久受益人,难道这样的涉及安全事件的重大信息不应该充分披露吗?不披露原因是怕影响上市吗?
2019-04-29 | (涟)应急罚〔2019〕危化-6号 | 现场设备大部分无位号、管道介质流向标识不全;DCS不符合要求;部分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范。 | 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 详情 |
2 | 2018-07-30 | (涟)安监管罚〔2018〕危化-4号 | 1、现场动火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出具的动火作业票证、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现场动火作业时气瓶零距离存放并用叉车作为作业平台也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2、氯化生产车间及企业生产区域内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烟火的规定。 | 责令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四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涟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隐瞒环保处罚问题
事实上,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也曾经因为环保违规在2017年2月20日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3000元。
招股书对此也没有披露。
仔细再分析一下招股书,发行人不止是实际控制人是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也是该公司股东,并且有亲属关系。发行人股东袁锁军也参股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5%股份,万柏方与薛庆平系郎舅关系,薛庆平持有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4.95%股份,从控股比例来看,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事实上就是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既然如此,该企业的一切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产生的影响都是与图南和金脱不了干系的,那么为什么招股书对此却隐瞒不说呢?
此外图南和金政府补助一度超过利润总额四成也位业内人士诟病
据招股书显示,图南股份于2008年至今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图南股份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171.70万元、1199.42万元、2295.65万元和1435.1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1%、24.60%、26.71%和29.84%。逐年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图南股份的补助曾占当期利润总额的四成以上,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税收优惠以外,该公司获得的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1.69%、足以说明该公司业绩不够,补助来凑,可是背后反映的实质却是盈利能力不足,单靠政府输血的企业能走多远?
该公司两大产品变形高温合金在报告期的毛利率分别为27.24%、22.61%、18.96%及20.04%;特种不锈钢在报告期毛利率分别为30.71%、26.45%、21.43%及12.80%。呈下降的趋势证明盈利能力不能乐观。
图南和金此次ipo可谓志在必得,信心是一回事,但是面对投资者,隐瞒控股企业重大安全环保信息其影响是很恶劣的,能否闯关成功,拭目以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