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主要风险及被关注问题
来源:领航财经综合 作者:空悟 发布时间:2019-03-15 16:21:18
作为主要经营或服务范围是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和软件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 。2019年1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博通集成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3,4673.8384万股,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近期领航财经网综合整理发现博通集成有如下风险和主要问题。
一:发审会关注主要问题
1、报告期博通集成电路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较高,2017年收入增长,净利润下滑。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逐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芯中芯和2017年中博芯、宏科特、瀚威德等经销商期末库存增加较大的原因,是否与最终客户订单匹配;(2)前五大经销商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库存余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博通集成电路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博通集成电路主要经销商、最终客户与博通集成电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博通集成电路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4)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各系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2018年上半年蓝牙音频系列产品的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14.97%快速上升至40.19%的主要原因,对博通集成电路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博通集成电路采用Fabless模式,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选择、品质管控、争议解决和工厂缺位等长效解决机制;(2)在Fabless模式下,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博通集成电路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产品质量保证、核心技术保密的具体措施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3)博通集成电路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主要供应商中芯国际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博通集成电路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应收账款增长额超过收入增长额,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2)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长显著大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突击销售等情形;(3)主要客户2017年度四季度人民币销售总额明显小于2016年四季度销售额,美元销售额显著大于2016年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博通集成电路控股股东为Beken Corporation,持有公司29.1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和Dawei Guo通过Beken BVI间接持有公司24.01%股权;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未将前述相关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BVI层面设立Beken BVI作为博通集成电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Beken BVI能否持续遵守股份限售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是否会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决策以及股权清晰等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博通集成电路境外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和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截止目前是否存在未决诉讼、进展情况、对博通集成电路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具体解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博通集成电路主要风险
2018年12月,力同科技曾向监管部门反映诉讼相关情况,得到的反馈是,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专利侵权,监管部门对相关核查报告审阅后未发现异常。
根据华强旗舰最新消息,一份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博通集成的相关产品已经落入了力同科技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一案件将定在2月28日开庭审理。
对此,业内人评论道:“对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样的指控颇为严重。诉讼涉及金额比较大,存在较大风险点,而且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不确定性。从财务记账的准则上说,需要计入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或者增加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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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审会关注主要问题
1、报告期博通集成电路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较高,2017年收入增长,净利润下滑。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逐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芯中芯和2017年中博芯、宏科特、瀚威德等经销商期末库存增加较大的原因,是否与最终客户订单匹配;(2)前五大经销商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库存余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博通集成电路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博通集成电路主要经销商、最终客户与博通集成电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博通集成电路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4)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各系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2018年上半年蓝牙音频系列产品的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14.97%快速上升至40.19%的主要原因,对博通集成电路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博通集成电路采用Fabless模式,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选择、品质管控、争议解决和工厂缺位等长效解决机制;(2)在Fabless模式下,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博通集成电路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产品质量保证、核心技术保密的具体措施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3)博通集成电路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主要供应商中芯国际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博通集成电路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应收账款增长额超过收入增长额,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2)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长显著大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突击销售等情形;(3)主要客户2017年度四季度人民币销售总额明显小于2016年四季度销售额,美元销售额显著大于2016年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博通集成电路控股股东为Beken Corporation,持有公司29.1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和Dawei Guo通过Beken BVI间接持有公司24.01%股权;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1)未将前述相关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BVI层面设立Beken BVI作为博通集成电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Beken BVI能否持续遵守股份限售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是否会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决策以及股权清晰等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博通集成电路境外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和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博通集成电路代表说明截止目前是否存在未决诉讼、进展情况、对博通集成电路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具体解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博通集成电路主要风险
- 产品研发风险
-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 人才流失风险
- 供应商整合风险
- 专利诉讼风险
2018年12月,力同科技曾向监管部门反映诉讼相关情况,得到的反馈是,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专利侵权,监管部门对相关核查报告审阅后未发现异常。
根据华强旗舰最新消息,一份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博通集成的相关产品已经落入了力同科技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一案件将定在2月28日开庭审理。
对此,业内人评论道:“对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样的指控颇为严重。诉讼涉及金额比较大,存在较大风险点,而且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不确定性。从财务记账的准则上说,需要计入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或者增加强调事项。”
免责声明:该篇文章内容来源贵司招股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及网络,由领航财经网空悟综合整理,本文不够成任何投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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