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券作为督导券商未能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被警示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5 13:06:01
新浪财经讯 3月15日,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鑫新材”)主办券商对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焕鑫新材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近日江苏证监局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导的焕鑫新材进行核查。检查发现焕鑫新材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未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等问题。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焕鑫新材主办券商,在对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焕鑫新材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未能有效督导焕鑫新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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