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安徽芯瑞达部分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和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由外协单位生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外协加工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重大依赖;(2)报告期前十大外协厂商新增、减少或加工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不同外协厂商同类产品加工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外协加工费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自产与外协加工的产量与报告期产品总产量及销量是否具有匹配关系,外协成本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与合肥芯祥达的合作背景,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肥芯祥达设备、技术、人员等来源是否独立于发行人,双方终止合作并发生诉讼的原因;(6)外协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安徽芯瑞达主要产品为背光模组光电系统,应用领域以液晶电视背光源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更新迭代以及智能微投产品、电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结合前十大客户的同类产品供货竞争对手及报告期供货份额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供货减少的客户是否系被竞争对手逐步取代或压缩份额,新增供货客户份额取得的规范性及其持续性;(3)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销量及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消除客户需求变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客户需求变动是否对发行人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说明2019年1-9月经营业绩的同比变动及全年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安徽芯瑞达代表说明:(1)寄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相关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2019年上半年主要产品直下式背光模组光电系统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客户中新科技停止合作、创维电视经营策略调整对发行人2019年收入的影响,发行人应对上述变化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率逐年大幅下滑、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远高于2017年及2018年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2019年对侧入式背光模组降价销售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制度缺陷、执行失效等情形;(2)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3)相关问题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依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