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1、力合科技曾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立案事项的信息披露和相关内控存在缺陷被否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对需要招投标的客户是否均履行了必要的招投标程序,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情形,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报告期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虚假或无关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报告期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力合科技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销售,于安装调试确认合格后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于报告期内需要安装调试的监测设备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关键判断和准则依据,与此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2)发行人产品及服务在安装调试环节和环保部门验收环节需承担的责任,与其他方产品和服务的责任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影响收入确认时点;(3)合同约定付款进度与实际回款进度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环保验收后付款比例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力合科技2018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取得“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及相关供货合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其他竞标单位相比主要优势,在技术比测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主要原因;(2)厦门隆力德、上海科泽智慧、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与发行人盈利模式的差异,是否具备监测设备生产能力,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发行人销售给上述三家单位的设备价格与直接销售给客户的设备价格及毛利率的差异情况,相关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发行人自身中标3个包件以及发行人向上述三家中标单位供应仪器设备收入确认时点,计量金额、预计负债计提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上述项目实施完毕后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力合科技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且运营服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地表水在线监测系统销售单价变动趋势相反,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且2018年升幅高于2019年上半年的合理性;(3)运营服务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中现场集成成本的主要构成、金额和确认依据,以及对发行人销售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末,力合科技发出商品金额大幅增长,且发货至安装调试完毕周期逐年上升,同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结转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合同变更等原因长时间未结转并导致存货跌价的情形;(2)2018年较以前年度项目自发货到收入确认周期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验收时间调节各期业绩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以及结算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变动原因,最近一期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的主要依据与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