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9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否决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次被否决事项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报告期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的影响;(2)针对否决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相关影响是否已经消除,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雪龙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冷却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总成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产品的收入实现情况、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并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采取的措施与效果;(3)发行人下游行业市场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4)发行人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进行初步预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雪龙集团直接材料占比在65%以上,部分生产环节存在外协加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原材料实际单耗小于理论单耗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产品标准物料清单理论耗用单耗金额是否根据生产工艺等因素变化予以适时完善、修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大宗商品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同期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所在价格区间是否合理;定制化原材料与同期第三方询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报告期发行人PA塑料基料及钢材供应商及对其采购量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4)自制改性材料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主要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