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开市一周年:科创50指数出炉 上交所、券商投行阐释变化
1497.23,这是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代码000688)上市后历时行情中的最新收盘价。
2020年7月22日,在一周岁生日之际,科创板终于迎来属于自己的指数。这或许是科创板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生日礼物。
同样在今天,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修订,科创板上市证券正式纳入到上证指数之内。仿佛就在昨天,2019年7月22日,黄浦江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上市,一声锣响划开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阶段。转眼间已过了一年的时间。
今日收盘后,科创板总市值2.79万亿,占A股总市值的3.59%。
截至7月21日,科创板已受理407家公司,147家进入发行阶段,其中包括一些“另类”企业:同股不同权的优刻得、尚未盈利的泽璟制药、有着红筹股东架构的华润微、即将以CDR(中国存托凭证)形式登陆A股的九号智能……
科创板在对科技股进行重新定义和重估效应正在体现,吸引一批真正的硬科技公司来上市。
此外,带着注册制试点重任的科创板,也留给市场参与者不一样的记忆点:国盾量子首日10倍的“神话”还在记忆之中,市场便响起了中芯国际百万号码中签的“狂欢”。就在今天,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迎来解禁高峰,按7月20日收盘价计算,解禁规模达1811亿元,是年内第二大解禁周。
数说科创板一年
2019年6月,科创板开板仪式上,科创板有了洋气的英文名字——SSESTARMarket.STAR取自 Sci-TechInnovationBoard,寓意“星星、明星”,昭示市场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期待。
一年之后,变化已于无声处开花。呈现在市场眼前的,是怎样一个科创板?
今日来自上交所的最新数据,交出了答卷:
一年时间里,科创板共向140家已上市企业“输血”2179亿元(含中芯国际69.43亿元超额配售金额)。从市场规模看,140家科创板的总市值达到了27965亿元,尤其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金山办公、中芯国际、沪硅产业、中微公司、澜起科技、寒武纪等已经迈入千亿市值,在资本助力下,带动了“中国科创”的价值重估。
截至2020年7月20日,已报会注册科创企业审核用时平均62天。2019年平均65天,在2020年推行注册制2.0后,已缩短至2020年平均58天。
以2019年年报数据为基数,截至7月17日,科创板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6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3亿元,中位数5.04亿元;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平均净利润1.6亿元,中位数9054万元。
注册制基因加持下,科创板迎来了不少“另类”公司:数据显示,申报企业中55家企业选择了不含盈利要求的上市标准,23家企业报告期连续亏损,10家企业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有4家红筹企业和3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其中1家(九号智能)同时为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
而在科创板已上市公司中,已经诞生了一批有特色的企业,包括8家未盈利企业(其中孚能科技仅2018年亏损,其他年度均盈利),1家差异表决权企业,1家红筹企业,5家A+H企业(中国通号、昊海生科、复旦张江、君实生物、中芯国际),2家带期权上市的企业(沪硅产业、昊海生科)。
“一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二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两大改革目标出发,作为增量改革的科创板设立应发挥出几大效用。一是短期内有好的科创企业能上市、中长期能培育出伟大的企业;二是有好的制度,以试点注册制作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统筹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三是有力的保障,推动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保持敬畏心;四是有好的平台,市场化定价获得有效体现,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均衡,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中长期获得感,形成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一年走下来,以注册制改革建设、发展、监管和规范科创板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获得了一些落地成效。
数据显示,在科创板上市的140家公司,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36%,生物医药产业占22%,高端装备产业占17%,新材料产业占12%,节能环保产业占7%。
140家科创板公司里,137家公司(剔除百奥泰、神州细胞、泽璟制药)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9%,其中寒武纪、君实生物研发占比超过100%;2019年末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平均值仅为12.4%,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接近12.7%,平均每家公司拥有107项发明专利(剔除中芯国际后平均数为65项),凸显更鲜明的科技底色和更高的资本利用率。
“激动、惶恐。”首批上市企业之一的中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志尧在2020年陆家嘴论坛上曾谈到科创板上市一周年时的心情,“激动在于科创板给了科创企业特别是硬科技企业一个新的平台,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打开了无限广阔的前途,资本市场和政府对集成电路、半导体设备等企业期待值非常高。惶恐则囿于市值高企,觉得公司的业绩达不到市场的期待,压力山大。”
成立之初,科创板备受期待另外一个原因是背负着一个愿景——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资本市场的“科创板效应”
用注册制建设、发展、监管和规范科创板,通过关键制度改革,将市场化法治化理念在科创板先行先试。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看来,经过一年的实践检验,制度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向纵深迈进。
在谈及对行业的影响时,平安证券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的设立对于证券行业主要有三个方面意义:首先,科创板的出台,是上市流程由原重审核轻发行向严审核重发行的转变。科创板明确规定若定价完成后,如发行人总市值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选择的上市标准,则将中止发行,强调了发行定价在整体上市环节的重要性。
其次,科创板的推行将引导投资者从散户为主向机构为主的转变。科创板明确设置了个人投资者门槛,同时加大了网下发行比例,将有效的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
再者,券商如果想作为企业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需要完成从通道型向综合型的转变。
科创板制度中要求履行保荐职责的券商参与跟投,跟投券商为更好地保证投资盈利,需全流程把控项目质量,具备更精准的筛选能力和强大的研究、销售、定价能力,以及一定的资金基础,倒逼券商投行提升自身执业能力;除此之外,科创板规定中的询价定价和配售模式将定价更市场化,意味着投行会逐步回归定价和销售本源。
“科创板也给了保荐机构创造了一些新的业务机会,允许配售环节券商收取佣金、同时,券商也可为特定股东非公开转让减持提供服务,丰富了券商业务机会的同时也要求券商建立多业务协作机制,提升综合实力。”上述负责人表示。
诚然,科创板在发行制度、定价制度、退市制度、交易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使得券商投行的通道红利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小券商投行模式转型、建立多业务合作、提升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工作。在券商投行从通道业务向现代化投行转型的过程中,中小券商有机会实现弯道超车,在把握住新股定价和配售制度环节的前提下,为辅导企业做好差异化服务、提升投行效能、增强客户黏性,中小券商同样能在科创板中占据一席之地。
这一年的时间里,监管也发生了变化。上述资深市场人士表示,过去监管的重点在前段,工作重心在于判断哪些企业可以上市,而在注册制的试点中,监管的重点发生了后移,重心更多的是发行主体的行为,这也为监管机构提出了更加专业、更加贴近市场的要求,同事监管的效率也需要大幅提高,执法能力和方式要做出调整,不断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
投资机构也需要专业化。“近半企业较发行价出现破发,可见科创板真的是不适合散户。”在谈及科创板企业存在破发现象时,一位投资者对记者感慨。投资人的行为需要更加理性,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投资人的结构也会向专业化、机构化发展。特别是随着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的推进,对于投资人的判断能力要求会越来越高。
漫漫注册制之路 下一步怎么走?
“科创板一周年,最大的成就就是推出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本身,开创了资本市场的先河,探索了一条不同于传统审核制的路子,尽管还有各种不足,但开了一条口子后,就很难再回到从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但注册制的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作为啖头汤者,下一步科创板该如何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全面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加大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建立长期投资这制度、加大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将是重要方向。
其表示,在继续加大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方面,对标最佳国际实践,加大支持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登陆科创板,并通过登陆科创板做优做强,发挥好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需要加快引入做市商机制、大单交易安排、证券借贷合约等创新交易制度,持续丰富配套产品,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制度,探索推出证券借贷合约,健全市场的自发平衡机制,改善科创板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稳定性。
在上个月举办的陆家嘴论坛上,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向长期资金抛出了橄榄枝。在他看来,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科创板目前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就是要鼓励引导更多长期投资者参与。经合组织(OECD)国家养老金等境外长期资金的管理实践表明:长期投资在推动二级市场平稳运行,公司选优,提高市场定价效率、估值合理性及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科创板需要做的,是以规则指引的形式明确长期投资者的权力和义务,把新股定价权交给遵循长期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优化升级市场化约束机制,实现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目标。
上述负责人称,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监管职责和履职要求,与相关司法部门紧密合作细化落实各项投资者保护机制工作,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责令购回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