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精准扶贫的重点扶持企业,项目收入和农民增收息息相关;一边是起步不久的年轻团队,蕴藏的是充满朝气的创业热情。当这样的两者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为了相对方,应该如何去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在处理这样一起纠纷时,就给出了他们的态度。
2020年6月,申请人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与成都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梓潼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后法院得知,四川公司系梓潼县精准扶贫的重点扶持企业,该案涉及项目系申请人与某贫困村合作建立优质蜜柚种植基地,依托被执行人在成都从事果品销售的渠道优势打开成都市场,实现农民的增收和全面脱贫。而成都公司系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该公司在几名年轻人的带领下,凭借着先进的网络销售理念在成都果品业小有名气。2020年年初以来,原本畅通的销售渠道因疫情影响,导致被执行人货物大量积压,造成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货款。而四川公司也急需资金向种植户支付工资,否则将影响当年的脱贫验收。该案既要为种植户争取脱贫资金,也要保护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正常生产。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在争取申请人谅解的同时,尽力避免被执行人损失扩大。承办人通过三步走战略,一方面按照善意执行原则,及时解除被执行人企业的限高及账户冻结,帮助其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为申请人企业寻找替代合作商,及时解决申请人果品积压的困境;最后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利益,承办人说服申请人暂缓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资产为企业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通过三管齐下,软硬兼施及时解决双方燃眉之急。目前,执行案款已全部到位,并依托扶贫绿色通道将所有款项全额支付给申请人。
其实,以上案例,只是梓潼法院在扶贫类案件处理上的一个缩影。长期以来,该院执行局以执行手段的善意适用和强制措施的灵活运用,率先在绵阳市实行涉扶贫类案“先走一步”的办理制度,并成立扶贫类案件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梓潼县法院“执行助扶贫”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并确立了“三同步三优先”的办案原则,即网络查控与实地调查同步、强制措施与舆论压迫同步、财产处置与人身限制同步,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兑现优先,切实以执行之力促进精准扶贫的法治落地。
(文章来源: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