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出台新政支持灵活就业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灵活就业是社会就业模式的重要一环。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管理四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大力支持灵活就业。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力度,构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体系等举措。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鼓励行业提供在线协同服务,推动工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和工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灵活协同。支持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落实培训补贴。支持广州、深圳、佛山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时推动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措施》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以其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人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在落实创业补贴等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最高30万元贷款和贴息扶持。
降低参加养老保险门槛
《措施》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养老等方面也给予保障倾斜措施。广东将实施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失业后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根据《措施》,广东将发挥品牌工程作用促进灵活就业,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等个体经营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推动非全日制用工集中行业提质扩容,加强建筑装修行业培训力度,推广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经验等。指导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措施》还鼓励创新用工模式。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搭建“共享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平台。
(文章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