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书申报质量太差,文字错误较多,证监会愤怒地书面点名批评!更可怕的是,竟然傻傻地弄不清楚啥是注册资本,简直一个门外汉!该IPO项目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发行人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经过项目组、保荐机构内核、风控等部门审核,竟然出现如此低级可笑的错误,实在匪夷所思,整个一保荐机构竟然都搞不清楚啥叫注册资本吗?这保荐机构的专业能力真是让人担忧!
一、证监会罕见愤怒批评招股书申报质量太差,傻傻地搞不清什么是注册资本
IPO企业的招股书偶尔出现个别文字错误可能被市场人士贻笑大方,但文字错误过多,也会引起证监会的愤怒,愤怒地被证监会书明确书面点名批评的,是极为罕见的,不过,这罕见的一幕就发生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中。其实,除了申报文件质量粗糙外,招股说明书中还有投行初级人员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出错,傻傻的竟然搞不懂什么是注册资本!
三年前锐明技术IPO及本次IPO的保荐机构均为国信证券,按道理来说,招股说明等申报质量应该更高才是,但由于在证监会申报的本次IPO材料中,出现了多处文字错误,证监会在对锐明技术IPO反馈函问题的第61问中愤怒反馈:“招股说明书存在较多文字错误,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仔细校对,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
招股书一般由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共同撰写,保荐机构是主要的撰写人。除了文字错误外,锐明技术招股书中最入门基础知识注册资本是啥都没搞清楚,傻傻的把缴足增资款,写成缴足新增注册资本,简直就是门外汉,建议1240改为400.
二、锐明技术销售毛利率竟然持续高于世界名牌公司大华股份,监控视频世界第一海康威视的销售毛利率低于锐明技术或与之持平
从品牌角度讲,海康和大华应该具有品牌溢价,但锐明技术的毛利率高于大品牌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公开资料显示锐明技术主要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等智能车载设备及管理平台软件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坚和望西淀,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双方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1%。
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是以视频为核心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包括了车载视频监控在内的全系列安防视频监控产品,是世界知名视频监控企业,也是锐明技术的可比公司。作为世界知名品牌的海康威视和大华股的毛利率竟然低于锐明技术,根据披露资料,2016年、2017年、2018年大华股份(002236)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8.39%、38.79%和37.16%,远低于锐明技术的销售毛利率45.61%、43.71%和43.98%;2016年锐明技术的销售毛利率高于视频监控世界头号选手海康威视;2017年、2018年,锐明技术的销售毛利率与世界第一的可比公司相比基本持平。
对于毛利率高于世界知名企业的情况,证监会进行了反馈,“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及用途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比性,补充分析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严重依赖税收优惠,2016年税收优惠占净利润近50%
2016-2018年,锐明技术享受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高达47.55%、38.98%及9.91%,净利润对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锐明技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西部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等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2018年,公司享受的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264.15万元、 1,886.37 万元、462.66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2.77%、 16.22%、3.04%。
此外,2016-2018年,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048.45万元、 2,646.33万元、 1,047.26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5.18%、 22.76%、6.87%。
四、前次IPO撤回申请材料原因与再次申报招股书披露矛盾,前次撤材料应另有隐情
三年前向监管部门主动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原因是因急需资金吸引外部投资者,然而再次申报的招股书却显示谎话连篇。
根据证监会《2016年6—9月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中披露,三年前,锐明技术称2016上半年海外订单增长较快,由于产能不足,急需资金,因此管理层决定先吸收外部投资者,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
然而,2018年9月再次申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锐明技术2016年并没有吸引外部投资者,而是实际控制人增资1240万元。根据招股书披露,锐明技术2016年 12 月 20 日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至 6,4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坚、望西淀根据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3.1元为基础认缴,其中赵志坚认缴 230 万股,望西淀认缴 170 万股,增资款合计1,240万元。
至于2017年的增资,主要是职工持股平台入股,也不是外部投资者。所以,三年前锐明技术向监管部门主动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原因并非急需资金吸引外部投资者,而应该是另有隐情。
五、中电投资买断出口销售模式离奇,是否存在突击提前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受到质疑
锐明技术的境外销售之前几乎全部通过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电投资”)以买断式销售进行出口,占到锐明技术境外销售的比例为高达96%以上。2015年冲刺上市辅导期间,通过中电投资出口的额度锐减,但2016年还有5240.97 万元的销售额。证监会也关注到此异常情况,对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境外销售是通过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买断式销售方式出口给境外客户的情况,证监会反馈提问:请说明选取中电投资并以买断式销售方式出口给境外客户的原因,经中电投资报关出口逐步减少的原因,中电投资的终端客户情况;“公司将货物买断式销售给中电投资,由其办理出口报关并销售给境外客户,境外客户根据订单向中电投资支付货款,中电投资再根据合同约定的汇率和费用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中电投资签订合同中关于“买断”的相关条款;补充说明与中电投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关于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相匹配,匹配的理由”。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且反馈问题高达62个,锐明技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4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于2019年10月17日还是顺利通过发审会审核。看来,证监会愤怒完了,过会不过会还是由发审委决定!看来,申报材料粗糙一点也挺好,最好证监会审核员帮忙指出具体错误,这样可以免去保荐机构辛勤的校正劳动,还可以减少员工配置,创造更多利润,若真如此,简直太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