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
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针对科技型企业高投入、成长快、 轻资产的特点,为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科技和金融 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是指经郑州市科技局认定 (备案)、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 (含)以下的企业,按业务发生日上年度营业收入分为A、B两个类型,其中:A类为年营业 收入在2亿元 (含)以下的企业;B类为年营业收入在2—4亿元 (含)的企业。本政策所指的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或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均具 有 “投资”字样的公司。
第二条 优化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长 效投入机制,按照贷款金额增加风险准备金规模,撬动金融资本 参与科技创新;优化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 (以下简称 “郑科 贷”)业务,对参与 “郑科贷”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和参与 “银 行+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发生的贷款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市本级财政给予80%的风险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当贷款逾期率超过5%时,暂停与该金融 机构的合作。
第三条 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纯信用贷款。对连续两年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 (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单个企业贷款本金实际损失不超过300万元的,“郑科贷”准备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全额补偿。
第四条 搭建科技型企业融资链条。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建 设,增资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由其成立专营部门,优化业务流程,专项为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打造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有效结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新模式。
第五条 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一)对获得银行 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贷款日上年末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单个企 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不超过1 年。
(二)对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贷 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2%的年担保费率给予担保费补助,实际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据实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对直接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 (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10%给予股权融资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是指未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中小板)、科 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第七条 鼓励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 (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 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A类企业进行投资的,按1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B类企业进行投资的,按5%的比例进行补助。
第八条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票据 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0.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建立宽容失败、责任豁免机制。针对科技金融工作 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特点,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照 “三个 区分开来”的原则,对突破现有制度规定、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及 “郑科贷”业务、国有资产投资业务等科技金融工作中,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工作失误、资金损失,未造成恶劣影响 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度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主办:市科技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四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政策生态环境,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 号),结合我市投融资环境及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目的和意义
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投入、成长快、轻资产的特点,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全面推动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对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引领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也长期困扰着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为引领,以金融撬动方式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助推科技型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 对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投资机构进行明确。
第二条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优化贷款风险补偿层级,调整市本级财政承担贷款损失的比例。
第三条 对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所发生的本金损失,提高了贷款损失补偿比例。
第四条 增资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搭建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链条,打造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有效结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新模式。
第五条 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第六条 实施股权融资补助,鼓励科技型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助推其实现长期发展。
第七条 实施投资风险补助,对补助比例进行分层,引导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前移。
第八条 加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第九条 针对科技金融工作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特点,建立宽容失败、责任豁免机制。
四、 新旧政策差异
1.对适用的企业范围进行统一,对投资机构进行明确。
2.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本金损失,共担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共担80%,调整为市本级财政承担80%。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纯信用贷款,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所发生的本金损失,在限额内给予100%补偿。
3.增资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打造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有效结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新模式。
4.调整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和担保费补助的计算方式,提高补助限额。
5.对投资风险补助的比例进行分层,提高补助限额,引导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前移。
五、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度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 旸
联系电话:6717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