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 号,该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748965415)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度,你公司以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划出资金合计3.7124 亿元,上述款项由供应商及个人按你公司指令划转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联的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就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资金中尚有 1150 万元及 755.05 万元利息未归还。同时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日期间你公司仍有上述性质的资金划转,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尚有 3900 万元及 72.96 万元利息未归还。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入自查你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根据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
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司应 于2019年5月24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章。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