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2 14:26:36
被否核心原因:业绩下滑
1、发行人2015年1-6月营业收入5,267.39万元,2016年同期营业收入4,656.04万元,收入下滑11.6%。2015年对关联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643.46万元,2016年1-6月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353.12万元。报告期发行人对中臣数控关联销售产生的毛利金额分别为283.46万元、1,054.02万元、1,145.09万元、863.08万元,占当年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6%、17.93%、18.22%、33.9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中臣数控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占中臣数控采购数据的比重;(2)2015年1-6月对关联方中臣数控的销售情况,2016年同期变化的原因;(3)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率长期高于非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4)与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1年9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丽华、龙小昂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金额为27,833,147.00元,按照适用税率20%计算,发行人应当为实际控制人股东胡丽华、龙小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566,629.40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超过五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如未交纳是否符合“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税收征管法规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发行人2015年1-6月营业收入5,267.39万元,2016年同期营业收入4,656.04万元,收入下滑11.6%。2015年对关联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643.46万元,2016年1-6月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353.12万元。报告期发行人对中臣数控关联销售产生的毛利金额分别为283.46万元、1,054.02万元、1,145.09万元、863.08万元,占当年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6%、17.93%、18.22%、33.9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中臣数控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占中臣数控采购数据的比重;(2)2015年1-6月对关联方中臣数控的销售情况,2016年同期变化的原因;(3)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率长期高于非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4)与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1年9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丽华、龙小昂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金额为27,833,147.00元,按照适用税率20%计算,发行人应当为实际控制人股东胡丽华、龙小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566,629.40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超过五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如未交纳是否符合“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税收征管法规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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