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及两件配套指南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丰富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能,增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能力。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持续推进创新层、基础层制度优化和服务创新,提升市场融资功能和活力,更好地支持挂牌公司创新发展。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可转债兼具债性与股性,与新三板市场特点较为契合。
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其债券属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在企业经营向好时,投资者可行使转股选择权,获得转股后的股息和股票增值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可转债的交易,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可转债在平衡投融资双方估值认知差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发行成本,防止股权稀释,还可通过对发行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作出灵活约定,满足公司灵活融资的需求。
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可转债制度立足市场特点和需求,并充分吸收沪深交易所市场可转债的有益经验。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在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可转债投融资双方的需求,不强制要求担保与评级,转股价格不强制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挂钩,允许设置市场化的发行条款,允许转股价格下修,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秉承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定向发行可转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明确重大事项披露要求,设置底线性要求,防范各类风险。
可转债是再融资品种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由于融资成本较低加上近年来市场整体流动性较好,可转债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青睐。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新型融资形式。随着当前市场对于全球经济形势的担忧加剧,可转债具备的抗风险属性将更加受到投资者青睐,上市公司为更好地募集资金,也会更多选择可转债发行。
陈雳指出,可转债同时具备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与纯债券相比,可转债的违约风险更低;与股票相比,可转债的发行条件更为严格,相对挑出了一些优质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