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日前公告,投服中心已接受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若投服中心成功对该案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意味着,A股首例集体诉讼案件真的要来了,市场需要霹雳手段净化市场。
自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目前适用于新法、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行政处罚案例尚少,因此市场普遍对新法威力的感受还不太深刻。此次首例证券集体诉讼的开启,加之案例样本又来自性质恶劣、影响之巨的ST康美虚假陈述案,震慑力来得更为直接、强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也由此将新《证券法》的全面推进带至新阶段。
根据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诉讼原则,依法为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适用条件包括投资者提起的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在证券市场现行的惩处责任体系中,集体诉讼制度的推出可有效实现对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的追究。尤其是制度中“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投资者加入原则,使得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原告都能够参与到诉讼中,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并提升投资者的维权意愿,我国证券市场亦有望进入“全民索赔”时代。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面临的风险和责任成倍增加。一旦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被告将不限于上市公司,如此次ST康美以及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时任董监高均被起诉为被告,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风险亦切实可见。并且,由于赔偿责任可达数亿元级别,上市公司或面临“不可承受之痛”,进而被迫退市甚至破产。因此,集体诉讼制度也将倒逼上市公司及高管重视合规运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实际上,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在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广泛运用多年,如财务造假的瑞幸咖啡不仅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出亿元罚单,还被美国律所提起集体诉讼。随着未来A股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我国证券市场在立法上也将进入先进之列,该制度也将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震慑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剑。
基于该制度的威慑力,集体诉讼未来将有望成为净化资本市场风气的常态性制度。目前,业内就有较多观点预期*ST康得将步ST康美后尘,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监管层亦对此持支持态度,如此前3月12日,证监会表态称,积极支持*ST康得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