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是退市新规漏网之鱼?财务造假退市过于宽松引热议
继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之后,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开始就一系列股票退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国内资本市场第五次退市改革拉开序幕。
记者注意到,本次沪深交易所规则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按每一类情形规定相应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加以完善。
不过,公开征求意见版本中的某些退市规则还是引发了市场争议,其中尤以“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不同意见最多。
“康得”们强制退市漏网隐忧
“(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相当宽松,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反而更容易。”采访中,一名资深市场人士直言。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重大违法类指标,除原先的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新增内容包括: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这个规则制定得很奇怪,强调‘连续三年’,那假如作为上市公司连续造假两年,最后一年不造假行不行呢?”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如此表达他的不解。
该投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出现单独一年造假比例超过净利润的一倍等情形,就应该直接触发退市。
另外,对于新规中“且”的表述,市场存在争议。
上述投行人士称,“即便连续3年都财务造假可能也不会有事,因为虚增金额没有超过净利润一倍或合计造假不超过10亿都不会强制退市。”
他进一步分析,“比如我每年净利润是5000万元,虚增3亿元,连续3年就是9亿元,合计造假不到10亿元,依然不会触发退市。”
有华南地区审计机构人员表示,整体而言第三条退市标准“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更具威慑。因为财务造假均会计入虚假记载合计数里,而各科目加总的情况下,财务造假金额可能会因为复式记账翻倍,更容易触发退市标准。
即便如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还是认为,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某药业造假案,在新规下也不用退市。
“利润表是造假三年,但都没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0%。资产负债表认定了2016、2017和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每年都超过净资产的50%。但是2018年因为发现了造假,货币资金在半年报后更正了,导致第三年虚增不到净资产的50%,也就不符合连续三年达到净资产50%的指标了。”王骥跃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了某药业的严重造假,在连续三年造假之前纠正了错误,得以保留上市资格而不会触及退市指标。
不过,有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则向记者透露称,ST康得等一类公司仍将因触发第三条重大违法退市标准而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快速出清可期
虽然颇有争议,但新规推出也彰显着监管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决心。
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往任何一版退市规则里都没有量化财务造假指标,这一次做出了量化,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法治化角度说是一个进步或者探索。”
针对市场反馈财务造假触发退市标准并不严格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交易所修订的规则是针对造假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例做出了安排,上市公司触发标准后意味着比起一般退市程序更快出清。
该业内人士强调,“规则修改的核心是对财务造假特别严重的公司快速出清,这种出清比起原有规则是一种进步。此前上市公司因财务标准触发退市,会铤而走险通过造假进行规避。监管层之前对此已有限制,但造假目的不是为了规避退市的情形并没有进行明确,此次新规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当上市公司在IPO、重组上市、披露年报的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均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新规落地后,财务造假方面不触发退市标准,不代表企业不会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构成重大违法,依然会被移送公安机关或由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进而被强制退市,监管机构在其中的灵活度更大一些,退市规则也会相互补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