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康得新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瑞华所,近日就一项监管处罚决定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三区第3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与证监会其他一案。
据悉,此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状告证监会,缘于证监会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共计52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对此不便表态。
就在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当日晚间,证监系统再次对瑞华所作出处罚,这次涉及的是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违法事件。根据调查、审理结果,深圳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今年7月,康得新百亿财务造假事发,瑞华所因为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瑞华所有两个案件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在这个时间点起诉证监会,也被很多市场人士认为“不可理解”。
是否勤勉尽责
此次诉讼,事出华泽钴镍一案。证监会认为,瑞华所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泽钴镍”)2013、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上述两年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认定瑞华所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证监会调查认定,华泽钴镍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
证监会认为,《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查,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对此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8月27日的庭审直播显示,原告瑞华所、王晓江(瑞华所陕西分所项目经理)、刘少锋(瑞华所陕西分所合伙人)、张富平(瑞华所陕西分所所长、合伙人)四方不服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6月28日提出起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证监会撤销作出的2018年126号行政处罚决议。双方的焦点在于“瑞华所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
对于瑞华所方面的诉讼请求,在庭审直播中,证监会对此予以反驳。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华泽钴镍2013年12月31日的票据占到总资产的三分之一以上,盘点的时候成了0,也就是不到2个月的时间;到了2014年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就属于非常异常的情况,审计机构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至少应该提前关注,又出现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引起怀疑?(这)是一个基本的职业态度。”该人士进一步称。
“审计工作中,审计的基础是会计财务资料,如果被审计对象没有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审计单位很难做出正确审计。”在庭审中,瑞华所相关方则表示。
“有许多舞弊问题来自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精心策划,无论是投行还是审计机构,在审查相关情况时存在固有局限性,会导致中介机构在相关舞弊被查处之后,遭到误伤。”一位投行人士受访时表示。
业内人士也表示,在上市公司频繁“爆雷”的背景下,尤其是财务造假频发、体外融资风险频繁暴露的情况下,审计机构作为市场化机构,仅依托市场化手段,很难发现上市公司违规线索。
接连被处罚
瑞华所被市场高度关注,源于今年7月康得新巨额造假一案。在证监会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禁入公告的同时,瑞华所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得新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在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分别虚增利润23.81亿、30.89亿、39.74亿、24.77亿元,合计虚增达119.21亿元。此外,康得新连续4年的年报,还存在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的连续4份年报中,瑞华所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报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仅有2018年报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
事实上,不仅康得新,目前针对瑞华所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瑞华所的两个项目还在被调查,就起诉(证监会)有些令人费解。”有市场人士称。
据统计,近四年来,瑞华所被证监系统处罚了6次,处罚涉及的公司会计年度集中在2012、2013和2014年。
比如,2017年初,瑞华所曾接连吃到证监系统的罚单。2017年1月6日,瑞华所在审计亚太实业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2017年2月,瑞华所因在勤上光电2013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广东证监局向其开出罚单;2017年3月,瑞华所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2号),因作为振隆特产IPO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12年、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等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尚未有中介机构起诉证监会获胜的案例。
今年6月5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近年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的监管成果。2016~2018年三年间,共对10家次证券公司、17家次会计师事务所、4家次律师事务所、6家次评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2.75亿元,对9名从业人员实施市场禁入,有效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