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广东省人社厅”)5月31日消息,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已发出通知,调高该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广东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参照该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该省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等群体。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如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广东省人社厅等5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