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玉林的温女士看中南宁市某楼盘的一套商住公寓房,交了定金、团购费、首付款共计18万元。之后,温女士反悔不想再购该房,想和开发商协商扣除违约金后退回房款,对方称退款要走流程。可流程走了两个月,退款却没有下文。温女士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加重了她的违约责任,担心18万元房款就此打了水漂。
3月10日下午,温女士专门从玉林赶到南宁。温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5月,她看中了南宁市某楼盘一套53.07平方米的商住公寓房,总价85万余元。温女士先后交纳了2万元定金、4万元团购费、12万元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定购协议约定,2020年7月31日之前,温女士可以通过按揭方式,先支付30%的房款。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购房者延期支付房款,要按所付房款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温女士说,当时,她想在2020年底前支付全款。可到了年底,她未能筹够钱款,便不想再购此房。今年1月13日,她向开发商表示不想再购买该房,希望能支付违约金,然后退回她的购房款。
可负责温女士购房一事的置业顾问陈某龙称,退款得请示过领导,至于温女士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一直未予答复。其间,温女士一再催促,陈某龙却表示还在走流程。
3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陈某龙的电话。陈某龙表示,温女士退房款一事还在走流程,他只能向领导汇报后,再与温女士协商,过两天再答复。
3月12日,温女士告诉记者,她等了两天还是没等到答复。记者随后再联系陈某龙,电话接通后,一直没有人接听。
3月12日下午5时许,温女士告诉记者,她刚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催告函,要求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剩余房款,联系人还是陈某龙。记者看到,催告函落款日期是3月11日。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表示,因温女士反悔,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温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温女士已决定放弃购买该商品房,为了减轻己方的违约责任,温女士可以选择给开发商发函,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解除定购协议。自开发商收到函件或者应诉材料之日起,视为合同解除,开发商从该日起,没有权利再收取温女士的违约金。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