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统一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是如何建立的?自然资源部详解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
封面新闻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分类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标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为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础。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有关内容。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庄少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党中央在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自然资源部“两统一”和“多规合一”等重要职责,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具体职责有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庄少勤指出,改革前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础分类的不统一、不衔接。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启动了相关标准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分类指南》于近期正式颁布试行,是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标准,对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和“多规合一”职责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他说,《分类指南》研究起草过程历时两年多,充分说明了标准制定的复杂性,既需要技术和理论基础,也需要实践基础。“多规合一”改革前,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对用地用海分类都有各自的标准和实践基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土地管理部门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海洋管理部门有《海域使用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上海、武汉、沈阳、深圳、广州等较早实现部门整合的城市也在实践中为推进“两规合一”的用地分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各部门用地用海分类的管理目标不同、标准内涵不一、名词术语不同,各自有各自的方言,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相当于没有统一的普通话。”
庄少勤介绍,《分类指南》起草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多规合一”的目标制定规划分类标准,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技术方案,并提交厦门、珠海、青岛、南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试用。第二阶段按照“两统一”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规划分类标准拓展到国土空间全过程管理的分类标准,从打通“两规”、打通陆海、到打通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各环节管理。经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反复试点总结提升,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覆盖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