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乔民 发布时间:2020-09-02 16:36:08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成伟栋(纳税人识别号:612524198102250415):
你(单位)2010年10月27日购买的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南路大唐新世家新干线A栋9单元601室,于2020年4月17日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并于2020年5月7日确认成交,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前申报缴纳契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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