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力推煤炭洗选业“去产能”:力争9月底前完成目标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压缩过剩洗煤产能,山西能源局再度发文。
记者注意到,山西能源局官网于5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已于5月13日印发,《通知》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做好推动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而这已是山西省自2019年8月以来针对相关工作出台的第三份官方文件。
资料显示,早在2019年8月,针对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存在总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点多面广、洗选能力利用率低等问题,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正常生产运行洗选煤企业(厂)控制在1200座左右,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
此后,为加快工作进度,山西能源局联合九个相关管理部门于2019年12月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审核淘汰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并对产能淘汰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全面拉开压缩过剩洗煤产能、淘汰煤炭洗选企业序幕。
不过,从相关媒体报道亦可以看出,这番关于煤炭洗选企业“优胜劣汰”的过程并不是想象中的“一帆风顺”,尤其《暂行规定》中“要求签订的年度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不低于洗煤能力的60%”等内容被认为实际执行中“走形”:为了保住自己的产能不被淘汰,洗煤企业大量争抢省内煤矿签订购煤合同指标,造成购煤合同价格飙涨,甚至业内质疑“新规之下,产能淘汰并未遵循市场机制,即谁污染小、市场竞争力强谁保留,而是谁有煤源谁留下”。
对此,原焦煤集团董事长,现已调任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正厅长级)的王茂盛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淘汰落后产能有16条规范,包括环保、水源、产能利用等,并非只有省内购煤合同这一条”,并介绍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源局会出台一份补充规定,在申报产能过程中建立两级核查和公示机制,以及明确煤矿核增产能的事项等。
记者注意到,在近日印发的《通知》中,山西省能源局再度强调,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省煤炭洗选产业合理布局的顶层设计,也是山西省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省能源局决定成立以王启瑞局长为组长的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除在申报产能过程中“建立两级核查和公示机制,从原来的省能源局一次核查公示变为地市级和省级两级核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外,《通知》还列出三种可作为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的情况,其中包括优质煤矿产能核增已批复的,煤矿配套洗煤厂立项(核准)后长年未开工承诺不再建设且经煤矿所在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停缓建及未开工煤矿2020年底前能够实现开工且经当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可视同正常建设煤矿。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市能源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全省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的大局出发,要进一步强化对洗选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力争9月底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左右”工作目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后,各市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全省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省煤炭洗选产业合理布局的顶层设计,也是我省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煤炭洗选企业数量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工作目标,省能源局决定成立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组长:王启瑞
副组长:王茂盛苗还利侯秉让
成员:毛晓文魏红州杜青赵爱丽
各市能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煤炭洗选企业经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标准逐项认定,市相关部门对应复核,对不属于淘汰范围的洗选企业汇总上报省能源局公告。为加快工作进度,前期省能源局对有关市提请的第一、二批洗选企业进行了公示。通过示范,有效推动了全省认定复核工作,全省认定复核工作实现了良好开端。
根据第一、二批及最近上报资料情况,各市县相关部门在认定复核中存在把关不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第三批上报资料中,土地没有“占地(租赁)合法”结论、环评没有批复文件、水环评批复文件正在办理等情况比较突出,符合条件的不足三分之一,对已公示企业的反映情况来自当地较多。为了严格落实《暂行规定》,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市级公示、省级公告。由各市能源局对认定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洗选企业先行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参照《暂行规定》附件11,涉及跨市煤源的,各市能源局要进行核实。公示期内接到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的,要逐一核查,按规定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能源局提请公告。公告后社会各界再有异议的,移交市能源局查证,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告。近期,省能源局将对第一批、第二批公示无异议的煤炭洗选企业进行公告。
三、严格标准,准确贯彻落实
各市能源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认真核实、收集和汇总各有关部门认定复核情况,严格把关。属于焦化、钢铁、化工等用户型企业洗选车间的,不在认定范围,存在以下情形的各市不得公示:
1、认定表格内容填写缺项漏项的。
2、是否非法占用土地认定结论不明确的。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正在办理的。
4、应取得水环评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而没有取得的。
以下情况可作为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
1、优质煤矿产能核增已批复的。
2、煤矿配套洗煤厂立项(核准)后长年未开工承诺不再建设且经煤矿所在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
3、停缓建及未开工煤矿2020年底前能够实现开工且经当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可视同正常建设煤矿。
四、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指导
各市能源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全省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有效沟通,形成合力,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抓实、抓细、抓好煤炭洗选企业的认定复核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洗选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力争9月底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左右”工作目标。